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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小电驴”醉驾身亡!酒友被判责!交警提醒→

幸福福田
2024-10-15


朋友之间把酒言欢

本是一件畅快之事

但如果酒后驾车发生意外

共饮人是否应担责?

怎样分担责任呢?



最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

↓↓


法院公布一酒驾身亡事故

两共饮人被判担责


某天夜晚,王某与刘某、孙某在饭店聚餐、饮酒,王某醉酒后神志不清。


结束聚餐后,刘某、孙某骑着王某的电动自行车(其中一人负责骑车,另一人扶着醉酒的王某坐在车后座),把王某带到其二人上班的工厂,之后王某独自骑电动自行车回家。


王某在行驶途中,与案外人秦某停放在路边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尾发生碰撞,王某当场死亡


交警认定,王某饮酒后驾驶电动车,是发生该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法院审理 

共饮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为生命权纠纷。


 王某 

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与刘某、孙某共同饮酒后,酒后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车上路行驶,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酒后驾驶电动车的危险性及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违法行为,其对自身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


 刘某、孙某 


共同饮酒人相互之间负有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刘某、孙某作为当晚活动的发起者,在饮酒结束后,在刘某、孙某的工作场所附近和王某分开时,其二人明知王某酒后独自驾驶电动车具有违法性和危险性,但刘某未进行劝阻,孙某虽进行了一定的劝阻行为,但劝阻不坚决,致使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二人放任王某陷于酒后驾驶的危险状态,未尽到合理的注意和劝诫义务,对王某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存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过失,均存在一定过错,对此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结合本案案情和证据,法院判决酌定刘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孙某承担8%的赔偿责任。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共饮者未履行义务可能担责


聚餐饮酒本是一种增进感情、活跃氛围的情谊行为。若过量饮酒致人损害,则可能会产生法律上的侵权责任,此时共同饮酒作为“先前行为”,对饮酒者而言具有一定危险性,基于该先前行为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共饮者负有附随义务,如提醒、照看和救助等,未履行义务则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应保持适量,避免强迫性劝酒行为。在明知对方因服药等客观原因不能喝酒的情况下,切勿劝其饮酒


共同饮酒人如果发现有人醉酒后可能处于危险状态时,应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采取合理的照顾和救助措施,例如对醉酒者酒后驾车行为应及时劝阻,并采取护送其回家等保障醉酒者安全的合理措施。


如未能尽到上述义务,导致醉酒人伤亡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喝酒骑电动自行车

算不算酒驾?


上面通报的案子中

共饮人没有劝阻王某

醉酒的王某也以身犯险

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这样的经验教训

时刻警醒着我们

↓↓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那么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算不算酒驾呢?

又要负起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继续看几个案例


☞ 男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一路晃晃悠悠,一头撞上了路边停放的车辆,随后摔倒在地。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 男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行驶路口的红绿灯处时,径直撞上前方正在等候信号灯的货车。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乙醇成分检测结果为110.9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 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上路缘石墩致死。经检测,男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8.31mg/100ml



☞ 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某路段时,在酒精的影响下,男子失去对电动自行车的控制后摔倒,经送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检测,男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293.6mg/100ml



☞ 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路中间施工护栏发生刮碰后摔倒,受轻伤。经检测,男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550mg/100ml




交警表示,饮酒后

人的各项行为能力受酒精影响

皆有不同程度的“退化”

骑行者无法冷静、准确地

判断并规避路面上的危险

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且因电动自行车“肉包铁”性质

一旦发生意外

极易受到伤害


因此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同样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也是交警严查严管的现象

无论是何种电动自行车

酒驾之后都会被处罚

情节严重的,面临刑拘!



酒后骑电动自行车

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关于电动自行车

酒驾、醉驾的范围和规定

都有哪些?

快跟着小福一起了解

↓↓


 如何认定电动自行车酒驾和醉驾?


和机动车同理,当血液内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时,即为酒后驾驶;当血液内酒精含量≥80mg/100ml时,即为醉酒驾驶


 电动自行车酒驾如何处罚?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处500元罚款的情形

● 首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 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处1000元罚款的情形

● 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


● 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处2000元罚款的情形

● 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 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小福温馨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

驾驶任何车辆

都要做到遵守法规

坚决拒绝酒驾醉驾!


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

还要戴好头盔

文明安全出行

平平安安回家!



-END-



编辑 | 王泽权

校对 | 蔡诗妍、廖静文、周晓媛、聂响

审校 | 兰永久、庄媛

监制 | 周常

信息来源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交警、深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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