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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双管齐下 多力量参与 保护未成年我们是认真的


双管齐下  多力量参与


保护未成年我们是认真的


近期,定边县人民检察院“边城朝阳”工作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关工办主任、法律援助律师、公安干警召开了一场不一样的会议。

一起来看看吧


会议的主角是三名涉罪错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社会调查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犯罪原因、危害后果,详细阐述了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并结合三名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平时表现、性格爱好分别进行个性化训诫。之后与会人员也从各自的职业角度出发进行训诫,一方面向三名涉罪错未成年人说明此次行为的严重性,另一方面告诫他们,一定要以此为鉴,痛改前非,重拾信心,努力学习,可以在自己感兴趣的领域成为优秀的人。

这就结束了?并没有


与会人大代表王志亮在训诫时提出,孩子犯罪(错)家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承办检察官也意识到了这点,于是进入到本次会议的第二个阶段,督促监护令现场宣告送达。承办检察官针对本起案件暴露出来的监护人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向涉罪未成年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希望家长能够反思自己,加强对孩子的日常管教和正确引导,配合检察机关一起做好后续的帮教矫治工作。


政协委员郑少珍:检察机关为了帮助涉罪错未成年人召开此次会议让我感受到了司法温情…


这是新未保法实施后定边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多元化训诫及督促监护令现场宣告送达会。这场由检察机关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会议,充分贯彻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彰显出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体现了“法理”和“情理”的有机统一,同时引领全社会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法律知识链接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当监护人对子女的不良行为未及时有效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但是又未达到撤销监护权、启动国家监护的严重程度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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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白志霞

文案丨乔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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