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以企业股权设立家族信托过程中的税负研究在不动产之外,企业股权更是国内高净值人群家族财产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委托人投资取得企业股权到事业成功,企业股权往往产生了巨额的财富增值,在目前国内的税收体制下,委托人以股权交付家族信托时,增值部分将会产生一定的税费。本文仅以非上市公司股权为例对设立家族信托过程中的税收问题进行探讨分析。根据目前国内现行的税收政策,委托人以非上市公司股权设立家族信托的过程中,涉及税种相对简单,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印花税。1、设立阶段(委托人以股权交付信托公司时)(1)个人所得税:需要以交付时股权价值(一般应以公允价值为基准,下同)与初始取得股权及合理费用的差价为基数,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印花税:需要以分配时股权价值为基数,按照0.05%的税率征收双方印花税。2、存续阶段(家族信托持有股权时)家族信托持有股权阶段,不涉及税收。相比个人直接持有,家族信托对企业的分红能起到一定的税收递延作用。3、实物分配阶段(家族信托将股权分配给受益人时)印花税:需要以分配时股权价值为基数,按照0.05%的税率征收双方印花税。下面本文举例进行说明:张先生2010年创立了一家科技公司,持有该科技公司60%的股权,累计为上述股权投入了4,000万元的成本。2018年时,张先生希望将上述股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家族信托,股权的市场价场为10,000万元。存续阶段,企业向家族信托分红1,500万元。2023年时,家族信托结束,根据合同约定,家族信托将信托财产以股权形式分配给了张先生的两个女儿,分配时股权的价值为15,000万元。张先生以科技公司股权设立家族信托的整个过程中,涉及两次交易,经过简略计算,将会产生合计1,200余万元的税费。该案例中涉及的税费详见下表:本文仅从税收政策的角度对房产和非上市公司股权设立家族信托的税收进行了研究,但实际办理过程中,还可能会存在地区政策差异、税收优惠、执行弹性等因素,对于如何计算、如何缴纳都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实际要求来执行。虽然目前以非现金资产交付设立家族信托存在着过高的税负问题,但我们也可以期待,未来国家对于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完善和税收体制的完善,将会给予这类家族信托更多的发展机会。参考政策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4年第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