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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6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昌吉日报 2022-11-22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6起

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

无照经营、销售过期食品等

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五期)

为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无照经营、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迅速出击,加大对粮油肉菜等重点民生商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盯紧盯严盯细市场价格波动情况,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现将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警示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守法经营。

案例一:昌吉市张某哄抬价格、无照经营案



近日,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张某在芦某租赁的场地内擅自开展蔬菜销售及配送经营活动。每次为蔬菜店配送蔬菜时,额外加收费用,销售的蔬菜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推动蔬菜价格过高上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哄抬价格、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查处。案例二:昌吉市某便利店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食品案

近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昌吉市某便利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大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的10公斤装“仓麦园”面粉和“天山”面粉,在成本价格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当事人擅自提高上述两种面粉的销售价格,同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查处。案例三:昌吉市某果蔬店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食品案

近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昌吉市某果蔬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蔬菜、副食品等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同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查处。案例四:奇台县某超市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案

近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奇台县某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蔬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同时,销售的青萝卜、西红柿、红萝卜等蔬菜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推动蔬菜价格过高上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查处。

案例五:奇台县某超市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食品案



近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奇台县某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蔬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同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查处。

案例六:呼图壁县某水果店未明码标价案



近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呼图壁县某水果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蔬菜、水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查处。

以上违法行为昌吉州市场监管系统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并将案件处罚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希望广大经营主体,以此为鉴,珍惜自己的市场信誉,诚信经营。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有人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落实明码标价、在公示价格外加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销售过期食品、使用过期原材料等违法行为,可随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来源: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朱姝颖 

校对:巩丽珍、张玉仙

责编:李炜玢

审核:王彦君

终审: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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