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这些住房新政策,你了解过吗?
今年以来
全国各地出台一系列住房新政策
新疆也同步调整优化了相关政策
落地“认房不认贷”
降首付、降利率
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
这些政策
大力支持市民
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新疆有哪些具体政策、措施
你所关心的问题
一起来了解一下落地“认房不认贷”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
新疆自9月18日起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调整了首套房认定标准。把更多购房群体和购房需求者纳入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中,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更好满足了市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市、县、师(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包括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 贷款记录不作为“二套房”认定依据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由各市、县、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查询居民家庭的成套住房套数,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 住建部门负责认定是否为“首套房”住建部门对所购房屋是否为居民家庭首套房进行认定。然后,金融机构对是否执行首套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进行认定。如果住建部门认定该家庭在购房所在地成套住房套数为零,金融机构可根据《通知》要求,均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如果住建部门认定该家庭在购房所在地拥有1套及以上成套住房,金融机构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如:市民小李已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在已取消或未实施房子“限购”措施的城市,市民小张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现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下调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自9月6日起,新疆新发放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原有自律约定执行,即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按照原有自律约定执行,即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商业用房购房贷款仍按照原有自律约定执行,即首付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今年以来
我区各地州市根据当地需求
适当的调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内容来源:新疆住房公积金公众号
以上是今年以来调整过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地州市。
使用公积金租房
贷款额度不“缩水”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今年发布《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我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新市民、青年人可先租后买。即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已租房提取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因租房提取过公积金的市民若想申请公积金贷款,工作人员会通过业务系统查询缴存人租房提取记录及提取金额。在实际办理贷款流程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即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额度,按现行规定测算得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该缴存人及其配偶累计租房提取金额合并计算后,最终确定具体可贷额度。
新疆各地州也相继落实新规定,提出多项优惠政策,减轻多子女家庭、新市民、青年人在租房方面的经济负担。其中,多子女家庭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的家庭。其中,有离异婚史的,按抚养权核定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数量。
内容来源:新疆住房公积金公众号
自租房提取新政实施截至8月31日
全疆共办理租房提取业务22568笔
提取金额突破2亿除此之外
新疆已实现公积金业务“全区通办”
本文所述为截至发稿前政策规定,请以最新政策为准。具体可贷金额由住房公积金柜台工作人员综合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