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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有调整!10月起执行!

昌吉日报 2023-12-31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印发的《关于明确2023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相关问题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51号)、《关于调整2022年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标准的通知》(昌州医保发〔2023〕3号)要求,2023年昌吉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使用的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625元/月。现将具体标准通告如下:

2023年昌吉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625元的60%,即4575元/月。


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625元的60%,即4575元/月。


参保单位职工养老退休人员(含医疗满年限人员)缴费基数为退休工资。


灵活就业在职和养老退休人员(含医疗满年限和医疗未满年限人员)的缴费基数下限为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625元的60%,即4575元/月。


失业保险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即7625元/月。


2023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执行新基数。

各县市医保局经办机构负责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核定工作

温馨提示

2023年10月1日起,按7.5%和9.5%缴费费率缴纳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额缴费标准分别调整为358.13元/月(含养老退休人员)和449.63元/月,请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人员本月起按新缴费标准足额缴纳

 

2023年10月19日昌吉州医保经办服务中心

来源:昌吉州医保局编辑:郑子栋校对:常昊、杨叶子(实习)责编:巩丽珍审核:王彦君终审:刘伟新闻热线:2881100公告广告:0994-2343036、0994-2342069投稿邮箱:cjrb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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