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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这么热,有个人一直惦念着给你送清凉,知道是谁吗?

2016-08-03 工人君 工人日报

近日,高温天气在全国蔓延,部分地区气温甚至突破历史最高气温纪录。三伏天中,无数劳动者坚守岗位,辛勤工作。这些辛苦,有个“人”一直在关注,一直在竭尽所能为你送去一份清凉!
高温天气全国蔓延

上周,包括长江中下游和江南大部在内的地区出现今年来最强高温天,中央气象台持续拉响高温橙色预警。上海、湖北、重庆等地近日相继拉响今夏首个高温红色预警,此外,江苏、安徽的一些地区电网负荷屡创新高,全国多地开启高温“烧烤”模式。截至724日,受高温影响的地区波及人口约7亿人左右。

中央气象台预计,3-5日,内蒙古、河北北部、辽宁、吉林等地将持续出现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高温天气,部分地区日最高气温可达38~41℃。

帮你防暑降温,工会一直在努力!

每年夏天,各级工会组织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夏季服务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件大事。

今年6月21日,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专门发出《关于做好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部署职工防暑降温工作。

具体而言,在劳动者高温保护方面,各级工会组织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参与制定政策。2012年6月29号,全国总工会联合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颁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

2、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的主体责任,主要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3、推动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政策。督促企业落实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4、依法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用人单位进行整改。

5、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炎炎夏日,工会为你送来一丝清凉!

除了督促企业做好职工劳动保护,依法落实高温津贴政策外,工会组织还竭尽所能,利用自有资源,广泛开展“夏送清凉”活动,为职工送去绿豆汤、矿泉水、饮料、毛巾、水果、药品等防暑降温物品。

目前,全国已有280万个基层工会组织、20多万个工会帮扶中心和站点。

对于户外劳动者,工会组织逐步建立了服务站点。今年二季度,全总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进一步推进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要求在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工会组织建立以环卫工人、出租车驾驶员、交通警察、快递员等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服务站点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园区)建立服务站点。

例如,福建省总工会正在完善现有的1070家“清凉驿站”设施设备,力争将“清凉驿站”覆盖到每个园区、社区、街道,实现就地就近为户外劳动者提供避暑避雨、休息饮水等服务。

山东能源枣庄矿业集团柴里煤矿工会为职工送去西瓜降暑。

山东省交通工会慰问公路养护工和车站职工。

张家界市总工会为环卫工人们发放清凉包。

株洲市芦淞区总工会慰问职工。

马鞍山市孙底社区工会设立的“清凉驿站”。

南京环卫工在鼓楼区凤凰保洁安康驿站内吃午饭休息。

提醒,这些都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广大劳动者享有以下劳动权益: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在33℃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工作场所作业。

提醒,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3、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4、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劳动者也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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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窦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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