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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谁在执行“996”工作制,劳动法难道“不灵”了吗?

2016-09-10 工人日报


新闻背景9月1日,58同城出现员工吐槽996的事件。所谓的“996”,即早9时上班晚9时下班,周六照常正点上班。58同城相关人士对此回应称,“996”只是常规性动员,没有形成正式上班制度。原因是九月、十月网络招聘业务流量大。此外,“996”并非强制。过去两周的周末,58同城法务、人事等相关部门都在开会,研讨“996”工作制引发部分员工反弹的事件。何为“996”,谁在执行“996”,互联网初创企业就可以规避既有法律?“996”工作制符合相关规定么?


“身体时常感觉被掏空”

一名58同城员工表示:“所谓的‘996’,即早9时上班晚9时下班,周六照常正点上班,而且要我们说是义务自愿加班,不能请假,即使是周六请假也不批。无加班费、无交通补助、无餐饮补助。还只有口头通知,不敢发邮件通知。”

58同城方面称,“每年的九月、十月份是平台业务流量的高峰阶段,而58同城作为一个生活服务平台,涉及多个领域。在这个阶段都是季节性的业务量高峰。为了应对业务高峰,更好地服务集团客户及平台用户,每年这时都会有常规性的动员。”

58同城方面还表示,集团并不会强制要求所有人一定要按照“996”的规定来安排工作。集团倡导各部门以工作目标为核心,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合理安排工作,而不是机械性地靠延长工作时间,以“996”的强行规定来管理员工。

一家互联网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告诉记者,“996”是互联网企业特别是创业公司普遍施行的一项工作时间制度。比如在上市以及类似“双十一”这种大活动之前和期间会普遍在公司内部施行该工作制。

总部位于亦庄的一家大型互联网电商公司员工毛峰告诉记者,自己住在回龙观,每天基本是早9时乘班车到达公司上班,晚上7时乘班车回家。但时常会加班,如果加班超过晚上9时,公司会报销回家的打车费。在一些特殊的促销季等业务繁忙期,都会加班。“公司没有加班费,但是会适时进行调休。”毛峰说:“周末都用来补觉,就像歌里唱的,身体时常感觉被掏空。”


多种激励手段让员工“被自愿”

在记者进一步采访中发现,加班在互联网公司几乎是常态,受访员工并不排斥在有助于企业成功的事情上多花时间,但反感在没有明确价值的事情上耗时间。

互联网创业公司为了降低创业成本,也会用各种激励手段使得员工“自愿加班”。

很多互联网公司配备了健身设备、游戏设备,各种果盘零食、晚饭美食,甚至提供胶囊公寓。一家游戏公司员工告诉记者,公司里的胶囊公寓时常不够住,一些程序员甚至连续几天整宿不回家。

“很多人单身,回家没事做,而在公司有吃喝,有人一起打游戏,可以随时就工作进程进行讨论。”这位员工告诉记者:“而且公司还提供打车费,也有个别员工为了躲避晚高峰加班的。”

更多的创业公司除了在精神上激励员工外,还采取期权绑定的形式,比如承诺公司上市后给创业员工期权回报,这样将公司的发展与员工利益进行绑定,一上市会有巨大的利益回报。

“他们会觉得给自己打工。”互联网金融公司员工王建说:“而且互联网公司的薪酬福利相对较高,如果能加班换回更大的发展和前景,很多员工并不反对。”

但更多加班的原因来自绩效考核的压力。据了解,很多程序员不回家也是因为赶工作进度。“很多时候,到了下班的时间,你会发现,整整一个工作平台没有人动,都在赶进度,你也觉得不好意思走。”王建说。


在记者采访中发现,员工并不是一味反对加班,也不反对公司为了业务而施行短期加班制度,只是反对无效率的消耗。王建认为:“有些老板因为自己的原因,不安排具体工作,也不让员工走,我觉得这就侵犯了员工的权益。”

据了解,“996”工作制在很多知名互联网企业中不鲜见,员工出现愤怒情绪的一个原因是,如果公司的薪资待遇并不突出,而零补贴的长时间加班意味着变相降薪,这样的加班自然不受欢迎。

“996”是否违反劳动法规?

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表示,《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赵律师表示,加班必须要支付加班费,平日加班为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为工资的200%。公司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安排周末加班,以及不支付劳动者加班报酬的行为都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可以选择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

他认为只要是加班,就需要支付加班费,况且劳动者之间可以相互证明。另外,对于自愿加班的,也需要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除非员工自愿放弃劳动报酬。

但一些受访法律人士表示,在现行劳动法下,企业还是有很多规避手段,如强调企业是“弹性工作制”;给员工超量工作,让员工不得不利用休息时间来开展工作;在工资中列出加班费一项,表明已经给了员工加班的报酬……

同时有人提到,互联网创业公司是新领域,特别是新型小型创业公司,劳动法规不完善,不重视员工权益保护,甚至觉得与自己没关系,这是法律界和执法部门需要引起注意的事情。

如何在公司发展与员工劳动权益维护之间寻求平衡支点,这给企业、员工、法律界以及劳动监察执法部门都留下了思考的空间。(本报记者 车辉)

初创型公司劳动用工法律指南
“全民创业、万众创新”无疑是当下经济生活中最热门的词语。在各种利好政策帮扶下,大批怀有梦想的人开始创业。然而,创业不仅需要有新意的项目、有活力的团队、有眼光的投资人,创业还需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但遗憾的是,实践中大多数创业者却忽视了法律尤其是劳动用工法律规定,对研发、市场、融资工作极度重视,对人事、财务工作却疏忽懈怠。而不了解劳动用工法律、企业管理失当的代价,就是“后院失火、殃及城池”。

建议:

创业企业在成立之初,就应尽快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尽早安排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创业公司平时要注重内部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考勤管理方式;在激励员工锐意进取的同时,注重对员工休息权的保护,如由于工作需要不得不安排劳动者加班,则主动依法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用

建议创业公司强财务管理,避免由于财务管理混乱而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责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蔡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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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赵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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