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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道·专题|地方两会上的职工声音③:爱心驿站被纳入山西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将护工费纳入医保统筹

工人日报 2023-02-17

以立法形式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对用人单位侵犯员工“陪产假”权利的行为规定惩罚性条款,将护工费纳入医保统筹从而减轻患者及家庭的负担……近日,在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以及上海、福建等地两会上,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三孩”背景下加强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将护工费纳入医保统筹等问题,成为会议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一些委员还结合相关调研给出了具体的建议等。

山西

连续两年将爱心驿站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在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建设300个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这是继2021年山西省政府承诺的建设200个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全部兑现后,再次“加码”关爱户外劳动者。

为保障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山西在打造“暖心之家”的同时,今年将以立法形式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目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已明确2022年将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

2016年以来,山西省各级工会依托职工服务中心(站)、社区、各类服务大厅、企业网点、环卫场站、商场等场所,开展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创建活动。截至2021年10月,山西省共建成各类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1672家,挂牌“省级工会爱心驿站”的站点有480个。全省累计投入5011余万元,其中省总工会投入682万元,覆盖户外职工约116万人。

2020年底,山西省政府作出在全省“建设800个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的3年规划后,连续两年把爱心驿站建设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2021年,根据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要求,承办部门山西省总本着“少投入、好管理、易复制、可持续”的工作原则,按照“工会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务实高效”的工作思路,建成200个高品质示范性爱心驿站,进一步推动驿站建设从“铺面”向提质转变

山西省财政厅和省总工会共同负责保障一次性补助资金,各级城管、住建等部门配合做好规范标识标牌设置等工作。各级市总工会按照成熟一批、挂牌一批、运营一批的原则组织申报。经验收符合标准的站点,每个将获得4万元一次性补助。站点日常运营经费均由各市、区总工会提供保障。山西省总还定期对运营质量和服务效果进行星级评定

山西明确并压实有关方面责任,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筑起权益防护网。2021年底,山西省8部门联合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17条”,推动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制定并向全省发布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等通用示范文本;督促订立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确定劳动定员定额、休息办法、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劳动标准;开展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专项监察等。

图为山西运城一处爱心驿站 

图片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上海

对于侵害女性劳动权益行为强化违法责任

在今年上海两会上,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陆敬波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三孩”背景下本市加强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的建议》。

在调研中,陆敬波发现,有大约70%的参与调研企业认为,三孩政策及配套假期对女职工的就业和发展“影响很大”,只有2.74%的参与调研企业认为“没有影响”。调研还发现,在“三孩政策及配套假期对企业用工会产生哪些影响”这一问题上,81.51%的参与调研企业选择了“招聘和晋升女职工会更为谨慎”。

“不难看出,女性的就业和晋升等劳动权益面临新的挑战,尤其是育龄女性,其中包括数量庞大的应届毕业女大学生,而这一新的挑战还会导致女性生育意愿的下降即不愿生、不敢生,进而影响到三孩政策的落实效果。”在他看来,女性就业和晋升之所以会面临挑战,有开放三孩后,企业直接用工成本的上扬,带来用工连续性下降、用工效率降低的问题,为弥补这些问题,企业又需支出另外的成本即间接用工成本,而控本增效是企业的本能,这一本能使得企业招用女性尤其是育龄女性的意愿下降。同时也存在一个长期的问题,即企业侵害女性就业和晋升等劳动权益的违法责任和违法成本过轻或欠缺。

他建议,对于企业违法歧视女性就业或不依法给予女职工应有假期待遇等侵害女性劳动权益的行为,一方面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进一步明确和加重其应承担的违法责任;另一方面,通过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切实保障女性应有的劳动权益,助力三孩政策的实施,并防止出现合规者吃亏、违规者得益的不公竞争局面。此外,可以将陪产假、育儿假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同时可采用返还或补贴的方式,对职工产假、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企业为该职工缴纳的社保费,按一定比例补偿给企业,并形成精准而便捷的固定机制。

他还建议,需要及时出台对于女性劳动权益保障优秀企业的奖励政策。招用女职工数量大、比例高、生育多、保障强的企业应当受到鼓励和嘉奖。建议相关部门明确此类优秀企业的认定标准,并在政府釆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

图片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福建

建议将护工费纳入医保

在今年福建省两会上,长期在医疗一线工作的福建省政协委员、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思明分院专家组组长黄秀惠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医院护工由医院统一管理的建议”提案。

黄秀惠指出,生病住院,请个护工照料患者是时下的常态。在20世纪80年代,医院的护工是由医院的护理部统一招聘管理,直到20世纪90年代医疗行业改革,护工才开始“市场化”。现在,有些医院与第三方公司签约,委托其提供护工服务;有些医院则没有护工,由患者家属自己聘请。护工缺乏规范化管理,问题逐渐显现。

黄秀惠认为,许多护工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护理安全没有保障,且护工人员短缺、流动性大,收费随意性大,除此之外,还存在护工服务监管不到位、影响医院医疗环境等问题。为此,她在提案中建议,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按照“住院患者护理由医院全程负责”的改革思路,将护工纳入医院统一管理

黄秀惠表示,由医院统一管理后,要规范护工管理制度,明确护工职责,统一收费标准。要明确护工“持证上岗”要求,严格培训考核,进一步规范护工的服务行为。要增加护理员编制,对经过培训且表现突出的护工,给予转为院内正式护理员的机会,提供护工职业前景。要引导社会大众对护工的尊重和关爱,增强护工的荣誉感和归属感,维护护工队伍稳定性

对于群众关心的“护工贵”问题,黄秀惠建议,将护工费纳入医保统筹,由医保、政府及个人共同承担,从而减轻患者及家庭的负担。此外,要将医院护工辐射到社区护理院和居家护理中,打通社区居家医养护的“最后一公里”。

编辑 | 陈晓燕 徐新星


工道  第 212 次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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