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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道·专题|@高温下的劳动者,这些权益为你撑起“绿荫”

工人日报 2022-08-02


6月24日,北京市发布了

今年首个

高温橙色预警

当日最高气温超过37摄氏度

进入6月份以来,我国多地迎来

持续性高温天气

最高气温普遍攀升至

35摄氏度~38摄氏度

局部可达40摄氏度左右

热哭警告!


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面临严峻“烤验”
日前,全国总工会印发

《关于做好2022年劳动者

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劳动者高温天气下作业

所享有的权益



01

高温津贴必须发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奉上多地”热乎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否则属于欠薪。用人单位不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除了申请仲裁,还可以向企业工会或上级工会反映、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对于高温津贴标准的确定,要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此外,国家关于发放高温津贴的规定属于劳动基准范畴,在此基准之上,还可以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定更高标准的高温津贴。


02

高温天气影响工时,不得扣工资


高温来袭,不少户外作业用人单位采用调整工时等方式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然而有的企业因担心生产进度而拒不采取高温时段调整工时的办法,或者虽因高温天气不得已调整生产工时,却在工资中“打折扣”。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专家表示——
对于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在没有防暑降温设施或高温防护条件下冒险作业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并且不会被视为违反合同。同时,对强制劳动者在没有劳动保护条件的情况下工作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还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03

高温作业中暑算工伤



时值盛夏,多地卫生和疾控部门纷纷发出预警,警惕高温天气下的职业性中暑。

常见职业性中暑的类型: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

劳动者中暑后的症状:头晕、心悸、恶心等,还会出现晕厥,如救治不及时,极有可能造成生命危险


专家表示——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04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温权益

不容忽视



时值盛夏,暑热难耐。诸如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往往难以避开高温时段进行作业,也因此加大了患中暑性疾病的风险。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撑起一片“绿荫”同样刻不容缓。

专家建议——

企业除了执行一般的高温保护规定外,还应优化算法,把高温天气因素纳入算法考量,降低高温期间的劳动强度,同时,提高劳动者高温天气下的工作报酬。为跑在路上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爱心驿站”等纳凉场所,也有必要提上议事日程↓↓↓




小编有话说


每到夏季,有关高温劳动权益的话题总会引起广泛关注。眼下,除了环卫工人、建筑工人等重点群体,我们要特别关注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他们也“奔跑”在烈日酷暑之下。

对高温下的劳动者最可靠的保护,莫过于让他们覆盖在制度“荫凉”之下,推动高温劳动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与落实。尤其是要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政策法规要求,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绝不容许任何企业在落实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



图片来源:中央气象台 中新经纬 工人日报客户端


记者 | 高子立

编辑|陈晓燕 王维砚 高子立


工道 第  291 次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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