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 | 今年,这些“僵尸企业”将被淘汰、这180万人要重新找工作(速看,有你吗?)
2月25日,工信部副部长冯飞透露,处置“僵尸企业”工作主要由发改委和工信部共同负责。
所谓“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
目前,两部委正联合制订处置“僵尸企业”的实施方案,总的思路是: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乃至破产清算,积极稳妥推动“僵尸企业”退出。
但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单从职工的后续安置方面就有诸多工作要做。因此,冯飞认为,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以减少负面作用。
冯飞说,地方要停止对“僵尸企业”的授信,银行也要区别情况,停止续贷。同时,要加强环保、能效、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执法,依法依规倒逼“僵尸企业”加快退出。
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钢铁煤炭两个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煤炭行业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钢铁行业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
2月29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化解过剩产能将造成一部分职工被分流安置,现在以钢铁和煤炭两个行业作为这次化解产能过剩的切入点开始做,对这两个行业做了初步的统计,大约煤炭系统是130万人,钢铁系统是50万人,大约共涉及到180万职工的分流安置。
2月25日,工信部副部长冯飞透露,中央政府决定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资金规模是两年1000亿元,用于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的职工安置。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人社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的意见,明确了职工安置基本的原则、安置的渠道、工作的要求,总的考虑还是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
国务院今年初发布了钢铁煤炭两个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要求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企业主体作用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
鼓励企业挖掘现有潜力,在本企业内部来安置职工。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缓解职工分流压力。企业依靠现有的场地、设施、技术开辟新的就业岗位,让分流出来的职工在本企业继续就业。
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经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得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需要离开本企业的职工,启动就业扶持计划,在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打出组合拳,帮助职工能够尽快就业和创业。
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和职工自主创业,积极培育适应煤炭、钢铁企业职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扩大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提升创业服务孵化能力,培育接续产业集群,引导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不能实行市场就业的困难职工,政府将开辟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根据国务院今年初发布的钢铁煤炭两个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在处置“僵尸企业”和产能过剩企业时,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
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在岗期间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等工作。
企业主体消亡时,依法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可以由职工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由单位一次性预留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由政府指定的机构代发基本生活费、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来源:工人日报、中国政府网、国新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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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窦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