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 工会界委员发声:让城市困难职工有更多获得感!
政府兜底
——将低保边缘户和意外致困户纳入政府救助体系
“当前,仍有两类城市困难职工虽已纳入全国工会帮扶系统档案,却尚未纳入政府政策救助体系。”在工会界别小组讨论中,一份名为《关于将“在档困难职工帮扶纳入政府救助体系”的建议》的提案引起了委员们的极大关注。
该提案指出,城镇困难职工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低保边缘户,即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超过低保标准50%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另一类是意外致困户,即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以广东省为例,据统计,截至2015年10月底,广东省共有低保边缘户和意外致困户13.9万户,供养人口38.27万人,其中大部分低保边缘户和意外致困户暂时未纳入政府救助范围。近年来,有5万多户困难职工家庭经过工会帮扶实现脱贫,工会帮扶成为政府救助救济体系的有效补充。
“但是,工会组织的帮扶救助水平依旧偏低,对于许多困难职工而言仍是杯水车薪。”该提案指出,由于帮扶资金短缺,工会帮扶面仍然远远不能覆盖所有的困难职工。
因此,提案建议将“工会在档困难职工帮扶”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其中供养人口3人或3人以上的困难职工,每户每月给予生活救助100元;供养人口4人或4人以上的困难职工,每户每月给予生活救助200元。资金由地市、县级财政或工会实名制银行卡直接发放给困难职工。
“在治理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上,政府要履行‘兜底’职能。”四川省总工会副主席罗茂乡委员认为,应将困难职工帮扶解困融入国家脱贫攻坚大局,强化对城市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救助制度,提高城镇低保水平。同时加大对城市困难群体的医疗、教育、住房保障力度和就业创业扶持,织密织牢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网。
社会参与
——让困难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政府要承担‘底线’责任,但政府救助又不能“包办”所有问题。因此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同样不可或缺。如何搭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帮扶体系?如何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外,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就业促进等配套开展?如何为城市困难职工构建真正的“安全网络”?委员们围绕这些问题纷纷献计献策。
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李世明委员告诉记者,工会组织具有较为完善的帮扶中心网络体系,触角能延伸到街道和企业中,在帮扶城市困难群体上具有自己的优势。自1992年工会启动送温暖活动以来,除“两节”期间的走访、慰问外,工会帮扶工作已经形成了包括阳光就业行动、金秋助学以及日常开展的医疗互助、法律援助、职业培训等一系列服务职工工作体系,实现了工会帮扶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化。
据了解,从针对经济体制转轨、国企战略改组为背景开展的“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首次送温暖活动到2016年重点关注在经济结构调整、化解产能过剩进程中生产经营困难的行业和企业职工,从2005年开始将帮扶范围拓展至困难职工子女到2013年首次将困难劳务派遣工单独作为帮扶重点,工会送温暖活动不仅根据实际情况的不断变化更加精准贴近职工需求,关注的群体也越来越广泛,工会开展的困难职工帮扶正在成为职工的一项普惠制福利。
李世明委员认为,工会帮扶,最基本的是保障就业平等,第二是待遇平等,实现同工同酬、同工同权。第三是地位平等,让困难职工享受市民在就业、生病、户籍、保险等方面的同等保障。第四是文化平等,丰富困难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关注及帮扶城市困难职工,除了工会“发力”,更需要全社会力量的共同投入。
记者所采访的委员们都认为,城市困难职工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在政府兜底的基础上,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和市民各自的独特优势,通力合作,让困难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扶持就业
——教会下岗失业职工“抢饭碗”的本领
“整体而言,下岗失业仍然是导致职工及其家庭生活困难的首要因素。”
针对于此,工会界委员们指出,帮扶困难职工要着力于职业培训、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扶持困难职工就业创业,既“输血”又“造血”,解决城市困难职工脱贫的内生动力问题。
“市场经济条件下,给困难职工‘发饭碗’的空间越来越小,因此要教会他们‘抢饭碗’的本领,维护职工权益,还有比教会一项技能更重要的吗?”中国农林水利工会主席盛明富委员认为,在淘汰落后产能、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各级工会应重点关注暂时失业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为他们提供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小额贷款等有针对性的服务,让他们都能尽快地找到工作或实现创业目标。
而针对目前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中存在的渠道窄、信息缺,自主创业门槛高、贷款难等难题,有委员介绍了河北涉县工会小额借款项目的实践经验:为实施精准帮扶,河北省总工会拨付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试点县探索小额贷款。对于贷款申请,当地工会都要实地考察,根据经营规模、盈利状况、发展规划等,对认为发展前景好、资金可起到作用的再考虑是否借款并安排相应的培训。依靠涉县工会的小额借款,一批困难职工实现了重新就业。
对此,中国残联副主席王新宪委员深有感触,“技能培训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在城市困难职工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残疾人,而针对残疾人的技能培训却往往存在供需不对路的老难题。比如是否能根据不同残疾类型实施就业培训,能否考虑他们接受培训的方便程度,不要将社会培训机构设立在高层不方便残疾人进出,或者能否创新培训形式,开通网上培训等等。”(本报北京3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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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赵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