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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 | 女神专享9大福利,你都了解吗?

2016-03-08 工人日报

现代社会,妇女真正顶起了“半边天”。今天是妇女节,工人君首先向全国妇女致以节日问候,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永远美丽!此外,工人君还准备了“大礼包”,为您盘点我国女性专属的9大“福利”。
专门立法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专门保障妇女权益。

妇女节可放半天假

在我国,妇女节(3月8日)是法定假日,妇女放假半天。同时,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一定专属福利,如体检、实物等。

可早一点退休

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等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可拒绝繁重体力劳动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有权拒绝从事矿山井下作业等繁重体力劳动: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此外,在经期、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也有权拒绝从事部分高强度或危险劳动。

每月多一份“补贴”

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在部分地方制定的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女职工每月可领取一定卫生用品补助费,如河北规定每月发给女职工4至6元卫生费或相应的卫生用品。

目前,部分地方已经调整标准,如河北从2015年11月1日起,女职工卫生费提高为每人每月30元或相应的卫生用品;黑龙江从2009年3月1日起,女职工卫生用品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元。

怀孕7个月可拒绝加班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孕期女职工有权拒绝从事以下劳动: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哺乳期可拒绝夜班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哺乳期女职工有权拒绝从事以下劳动: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专属休息室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痛经假”

目前,至少19个省份实施了“痛经假”,允许女职工在特殊时期休息1天或2天,但各地规定并不一致,有的规定只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即可,有的则限定了工种,只允许“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从事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等工种的女职工休“痛经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以下劳动: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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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窦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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