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向大会提交了界别提案——《关于在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与就业工作的提案》,该提案有50多名委员共同联名,呼吁在去产能过程中注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案共提出5点建议:
企业关停并转重大事项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提交职代会审议。坚持企业主体作用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细化措施方案,落实保障政策。国企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
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保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其社会保障待遇;坚持社会政策托底,对于确实缺乏就业竞争力的困难职工,有关部门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予以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相关安排,落实并用好专项奖补资金,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制定解决企业欠缴社保费和经济补偿金政策、社保接续政策等,降低企业社保费率,基金缺口由财政给予补贴。
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提高对化解产能过剩企业稳定岗位的补贴标准,搞好职工再就业培训,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扩大失业保险金列支范围,重点支持受影响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培训,提高企业转业转岗适应能力。
将化解产能过剩中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提供职业培训,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落实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以创业带动就业。做好再就业帮扶。开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学委员建议:尽快制定出台配套政策,特别要细化补偿金和安置费标准,谨慎关停企业,尽量稳岗,多渠道帮助职工实现再就业等。山西省工商联副主席、南烨实业董事长李建明委员提出:企业无论多困难,都应该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在职工安置问题上,除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也需要政府、社会共同“发力”,共担责任。
(原标题: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向大会提交界别提案 提出做好职工安置与就业工作5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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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