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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无牌车辆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开始了!

养心金寨 2022-12-14


关于全县开展无牌车辆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和加强车辆管理,解决我县无牌车辆大量存在的问题,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牌车辆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查处道路上行驶的无牌车辆。专项行动期间,对在规定办牌期限内未办理注册登记(落户上牌)仍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扣留车辆,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不补办相应手续的,依法集中处理。

二、集中处理公共场所的无牌车辆。2021年9月1日至9月15日宣传动员和治理同步推进,无牌车辆车主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牌,对于达到报废标准或确实无法上牌的车辆,请自行报废或依法变卖处理,减少自身损失。9月16日起将在全县开展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届时县公安局、城管局、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停放在公共场所(道路、背街小巷、小区、公园等区域)的无牌车、僵尸车依法集中清理。

特此通告。

 金寨县公安局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1日

金寨县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临时备案号牌核发补充通告


2021年7月16日,金寨县公安局、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金寨县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临时备案号牌核发通告》,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一定数量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无牌上路行驶,为规范管理,有效遏制此类车辆无序增长,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中“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的规定,决定对此类在用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发放临时备案号牌进行逐步淘汰,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核发的临时备案号牌仅作为过渡期标牌使用,不代表其为合法的电动车或机动车,如过渡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件,以司法鉴定结果区分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通告发布后购买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行驶,公安交警部门一律依法扣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过渡期间,国家、省、市、县如出台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相关规定,该过渡期即自动废止,按新规定执行。

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办理对象为金寨县实际居住且已购买此类车辆人员,实行现场申领并安装,申领安装点:梅山老城区邮政大楼、新城区原施琅中学院内、开发区皖润大厦邮政支局,白塔畈邮政支局、油坊店邮政所、全军乡邮政所。办理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申领。

 

金寨县公安局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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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寨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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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圆圆  校对:陈子君
复审:张晓鸣  终审:付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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