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领域版权:影视IP游戏的零成本规则
出品|中国版权服务
作者|李睿娴
据悉,截止9月底,2015年全国电影票房已超300亿,中国正在成为全球吸金力最强的电影市场。BAT三大网络巨头相继涉足,无疑象征着中国影视业迎来了新的历史时期。与此同时,投资方对影视剧本的争夺更加白热化,优质原创作品的影视剧本改编权已成市场稀缺资源,影视剧本IP购买成本越来越高。为此,一些影视投资方开始把目光转向了零成本剧本IP——公有领域的版权。
让我们从眼下国内最热的两部进口影片《蚁人》和《小王子》说起。《蚁人》改编自美国漫威公司的漫画作品《蚁人》,《小王子》改编自法国著名文学童话作品。
虽然同属经典原创作品,两者的电影改编权以及其他著作权的管理和保护却极大不同。进一步讲,漫画《蚁人》版权归漫威所有,在世界各国都还处于版权保护期限内;而童话作品《小王子》,则在许多国家已经进入版权公有领域。这意味着,在任何国家里,如果有人想把漫画《蚁人》拍成电影,就必须付费给漫威公司购买电影改编权;但在一些国家里,如果有人想把童话作品《小王子》拍成电影,就不需要向任何人支付费用。
国际版权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中是这样规定的:对一般的文学作品而言,保护期为作品创作完成至作者去世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结束后其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再具有作品版权,这意味着这些作品可以被自由地复制,修改,宣发和演出——甚至用于商业目的。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国童话作品《小王子》的作者安东尼·德·圣埃克絮佩里,于1944年执行飞行任务时失踪,此后再无音讯,根据法国法律规定,其去世时间确定为1944年。所以按照《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早在1995年,童话作品《小王子》就进入了版权公有领域,也就是说,自1995年起,在我国就可以免费出版、发行、改编《小王子》了。
但是,也有国家根据自身国情需要,延长了版权保护期限。比如,欧盟立法在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保护期基础上,将文学作品的保护期限又延长20年,到现在的70年保护期。根据欧盟法律,法国童话《小王子》在2015年才在欧盟全面进入公有领域。
另外,法国版权保护方案规定,在一战和二战中为保卫法国牺牲的作者,他(她)们的作品享受额外30年期限的版权保护,由于《小王子》作者属于后者,所以其作品《小王子》在其家乡法国还未进入公有领域。
还有,美国版权法规定,1923-1977年期间已有版权保护的作品,其保护期为自出版后算起95年,所以在美国,使用《小王子》进行改编创作仍需得到权利人的授权或转让。
近年来,国内影视市场在年轻粉丝追捧和网络渠道崛起的双向作用下,迎来了IP黄金时代,正所谓“得IP者得天下”。一部网络小说的版权已从几十万增至几百万甚至过千万,出现了千金难买好IP的现象。不惜重金购买IP改编权,已成为影视公司厮杀的红海。
而进入公有领域的版权资源,在尊重原著作者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基础上,可以无需授权作为创作蓝本随时直接使用,这与动辄上千万的IP购买费用相比,无疑是免费的午餐。
上半年热门影片《西游记之大圣归来》就是根据中国传统神话故事《西游记》进行拓展和演绎的3D动画电影,最终以9.56亿元的票房完美收官,打破了《功夫熊猫》保持的国内动画片票房纪录。《西游记》原作者吴承恩于1582年去世,作品早已超过版权保护期限进入公有领域,投资方选择《西游记》为蓝本改编拍成电影《西游记之大圣归来》,节约了投入成本,是公有版权资源运用的好案列。
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中对文字作品相关权利保护期限的规定,对于2015年而言,1944年之前(包括1944年)去世的作者,其作品都已进入公有领域。
由于我国对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实行自愿加入制,作者的生卒信息并不需要登记备案,所以没有相关机构能够针对公有领域作品进行全面地梳理,更无法形成详细公有领域作品清单。
但是,针对一些世界著名作家,个人和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比如,今年就有两位英国小说家伊恩·弗莱明(Ian Fleming,1908-1964)和艾迪丝·西特韦尔(Edith Sitwell,1887-1964)的作品在中国全面进入公有领域。伊恩·弗莱明的代表作品有詹姆斯·邦德(James Bond)系列小说及儿童故事《万能飞天车》(Chitty ChittyBang Bang);艾迪丝·西特韦尔代表作有《有骨气的手艺人》。作为世界性的超级IP之一,詹姆斯·邦德有非常高的商业价值,其原作小说现已进入公有领域。
还有像贝多芬的音乐作品、莎士比亚的文学作品、梵高的绘画作品等等,都已成为公有领域版权的作品。在影视行业竞相角逐网络IP的时候,如何开发利用好公有领域版权作品,是电视电影工作者应该思考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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