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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决定由副中心管委会行使部分市级行政权力
一、由副中心管委会在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及拓展区(不含亦庄新城通州部分)约812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17项市级行政权力(详见附件)。 二、副中心管委会要将承接的行政权力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加强宣传解读。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切实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承接的行政权力接得住、管得好。 三、北京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副中心管委会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制定相关事项的审查标准和规范,加强业务培训,保障相关行政权力调整到位;要继续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防止出现审批监管脱节、缺位。 四、副中心管委会和北京市有关部门要在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工作。
△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行使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1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