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下午,北京市组织召开《北京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孙雷,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党委书记、政治委员潘业辉,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处处长杨树旺出席发布会,介绍《保障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孙雷介绍《北京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总体情况:
欢迎大家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衷心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本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真诚关心和大力支持。近期,我局会同13个市级部门印发了《北京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为加强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下面,我围绕文件的研究制定和明确的主要内容,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和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作为驻京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成为应对处置首都地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国家队和主力军,在遂行应急救援任务、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作为新组建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伍的各项配套保障政策亟待完善,队伍建设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解决。市委、市政府对队伍建设发展高度关注、十分重视。蔡奇书记、陈吉宁市长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强调要立足北京实际,全力打造过硬队伍和拳头力量,各区、各部门要一如既往地重视、关心、支持消防救援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作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党委把研究制定《保障办法》作为全局的大项任务来抓,从去年3月开始组织展开这项工作,一环扣一环地抓好落实。抽组力量搭建工作专班,局领导带有关部门的同志,并协调市消防救援总队、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森林机动支队等单位派出人员,成立文件起草组,负责研究制定工作。坚持开门制定政策,起草组的同志认真梳理国家政策法规,深入消防救援队伍进行实地调研,广泛了解兄弟省份的经验做法,反复协调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研究确定重要问题,确保了政策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权威性。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先后3轮书面征求各区、各相关行业部门的修改建议,2次召集消防救援队伍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建言献策,通过反复研究和征求意见,文件内容得到了各单位、各部门一致同意,赢得了各个层面的广泛认同。《保障办法》的出台,紧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体现新时代首都特色,是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实际举措,是维护消防指战员合法权益、加强队伍长远建设、提升首都地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的有力措施。一是始终坚持首善标准,确立政策保障高起点。首都地区应急救援工作标准要求高、政治影响大,制定出台《办法》,有利于增强我市消防救援队伍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为服务大国首都、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传递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关爱之情,有效解除消防救援人员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保障国家和社会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各项优待在我市落地见效,在全社会营造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良好氛围;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区各部门的职责任务,便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建立起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和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保障机制,推动我市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立足首都地区实际,明确政策保障覆盖面。驻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单位类型多,既有应急管理部机关和直属院校,也有消防救援总队和森林机动支队,我们在制定文件过程中,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把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等所有的驻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实施一体化保障,做到该优抚的优抚、该厚待的厚待、该支持的支持,确保政策保障能够体现时代发展要求、反映首都鲜明特色。三是体现消防救援职业特点,切实维护消防指战员合法权益。消防救援工作强度大、职业风险高,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需要给予特殊的关怀。我们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坚持以部队原有优待政策规定和国家部委新出台的有关政策为依据,充分考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特点,从满足首都地区消防救援人员现实需求出发,对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内容作出了全面规范、拿出了具体操作办法,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全力支持,体现全社会对消防救援职业的高度崇尚,体现首都人民对消防指战员的关心厚爱。例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市财政局保障经费为在职的消防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调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定点救治医院;消防救援人员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医疗优先政策,优先进行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在铁路、道路客运、机场等单位对外办事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字样标识等保障政策,将有效激发消防救援队伍和消防指战员热爱首都、奉献消防的光荣感和自豪感四是加大综合保障力度,全力支持消防救援队伍全面建设。坚持从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出发,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全面拓宽保障渠道。《保障办法》除明确消防救援人员的工资待遇、住房保障、看病就医、交通出行、参观游览、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社会优待外,还在诸多方面拓宽了保障渠道。例如,相关队伍靠前驻防期间,驻防所在区人民政府对涉及营房和配套设施等保障经费可予以补助;结合实际将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纳入本市各级各类相关培训;退出人员可享受现有对退役军人的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在家属随迁随调方面,参照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执行,优先为其家属安排工作等,拿出了许多管用的措施办法,为加快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升级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支撑。文件内容包括6章31条,涵盖了广大消防指战员职业荣誉、工资待遇、住房保障、医疗保障、车辆通行、人员抚恤、社会优待、配偶安置、教育优待、科研保障、社会保险、困难救助等14个方面,既对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范,也对各项工作落实拿出了具体措施。相信通过文件的颁布施行,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水平将得到全面提升,消防救援职业的社会尊崇度必将全面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推动保障政策在全市各地、各行业落地见效,切实解决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的制约性问题和指战员的现实困难,激励广大指战员切实把党和人民在政治上、待遇上给予的关心厚爱转化为忠诚履职、干事创业的不竭动力,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新时代消防救援事业,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记者提问:请问市应急管理局在加强政策保障的基础上,为助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方面还做了哪些工作?
记者提问:请问北京市出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保障办法,对消防救援队伍有什么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