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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将推出一大波租房利好!这些你关注的,都有回应
房租显著上涨 政府可“出手”干预
单次收房租金额一般不超3个月
超收将受监管
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而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或者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退押金也将限期。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
北京将建统一租房“网签”平台
鼓励出租人、承租人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在线签约,自动提交登记备案。通过平台完成在线签约的,平台将签约信息同步向公安机关共享,出租人不需要另行办理出租登记。而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办理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的,也可以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编号,替代纸质合同。
出租“甲醛房”最高拟罚30万
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饰的,应当遵守室内装修装饰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租赁住房安全。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向意向承租人推荐房源时书面告知房屋装修完成时间等情况。
住房租赁企业对出租住房进行室内装修装饰,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虚假租房信息
将由互联网平台删除屏蔽
条例草案提出,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对发布者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规的信息才能发布。互联网信息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息发布者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发布虚假信息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相关信息等必要措施。
对两年内因违法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在停业整顿期间的,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采取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信息发布等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
禁打隔断
阳台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此外,出租“违建”也被禁止。条例草案要求,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入住短租房
先“当面”核对身份信息并登记
条例草案提出,出租城镇地区住房且按日或者按小时收费的,应当符合本市相关管理规范和本小区管理规约,并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无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无相关约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并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入住“短租房”之前,出租人应当面核对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
个人转租住房将有数量限制
为此,条例草案特意回应“二房东”整治问题。其中,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或者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
来源:北京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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