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用人单位缓缴三项社保费最晚明年底缴清
为减轻困难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通告》明确,本市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于2022年底到期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最后补缴期限由原来的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延长至2023年底缴清。参保单位可以申请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2个行业和所有中小微企业均可自愿申请缓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也可参照执行。
缓缴社保费可分期或逐月于2023年底前缴清
参保单位需要申请分期或逐月补缴的,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选择“申请延长缓缴补缴期限”。参保单位应恪守诚信,同意协议后即申请成功。
缓缴、补缴期间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如有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附:17个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原文>>>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记者: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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