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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增一家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定点机构,目前共有15家

北京发布 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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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保局近日发布通知,新增中日友好医院为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截至目前,北京共有15家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定点医疗机构。
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属于本市门诊特殊疾病,在办理门诊特殊病备案后,参保人在备案的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门诊医疗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按住院标准报销。
目前北京共有15家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三医学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北京朝阳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医学中心、北京佑安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医院、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宣武医院、中日友好医院。
在北京就医的参保人在办理门诊特殊病备案时,应持社保卡到本人选定的进行特殊病治疗的定点医院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到该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符合办理本市门诊特殊病备案的基本医保参保人,可从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A类、专科、中医、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2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治疗。
异地就医时,北京参保人应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办理。之后,参保人应再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特殊病种备案。
异地就医的参保人须持社保卡、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到参保区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在本人异地就医备案统筹区选择当地1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病种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特殊病种”备案后,医保经办机构将一份“备案单”交还参保人员。最后,参保人在本人异地就医备案统筹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即可进行特殊病种异地就医治疗。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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