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布普法 | 继子未尽赡养义务,赠与的房子能要回来吗?法院判了——
近日,北京三中院审结一起赠与纠纷案。北京的马阿姨将自己的一套房子赠与继子小赵,房子过户多年后,马阿姨因病卧床不起,但小赵却未好好照顾老人。无奈之下,马阿姨一纸诉状将小赵告上法院,要求小赵归还房子。最终,两审法院均判决撤销房屋赠与合同,要求继子将房屋恢复登记至马阿姨名下。
马阿姨和老伴赵大叔是再婚重组家庭,两人结婚时,赵大叔和前妻的孩子小赵已经成年,马阿姨没有其他子女,将小赵视如己出。2013年,马阿姨和小赵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过户给了小赵,并没有让小赵掏钱。几年后,赵大叔去世,独居的马阿姨因心脏病卧床不起,连吃饭都成了问题。小赵和媳妇照顾了马阿姨一段时间后,就开始不接马阿姨电话,只是每周一给马阿姨送三盒饭菜维持生活,让马阿姨自己加热了吃。小赵还不归还马阿姨的身份证、银行卡和医保卡,马阿姨报警后,警察和居委会上门协调才解决问题。
2022年底,马阿姨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对小赵的赠与,让小赵把房子还给她。小赵认为,马阿姨和自己并没有法律上的抚养关系,自己对马阿姨也没有赡养义务,况且两人签的合同也没有约定小赵有照顾马阿姨的义务,因此不同意马阿姨的主张。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撤销马阿姨与小赵就涉案房屋的赠与合同关系,并要求小赵协助将涉案房屋恢复登记至马阿姨名下。小赵上诉后,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马阿姨将自己的房子无偿赠与小赵,考虑一般人的心理预期和生活常理,结合各项事实,可以认定马阿姨的赠与行为附带了小赵应该对马阿姨的日常生活进行照料的义务;在年逾七旬的马阿姨长期卧床且身患重病的情况下,小赵至少应该照顾好马阿姨的日常起居,但小赵提供的照料难以使法院认定小赵已尽到了合理的赡养义务,因此马阿姨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小赵将房屋归还。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中院法官张慧介绍,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赠与合同,如果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虽然马阿姨和小赵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小赵的义务,但是法院从生活常理和一般人的心理预期出发,认定小赵应当承担照顾马阿姨的义务。一些老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等大额财产无偿赠与子女或其他晚辈,背后往往寄托着老人与家人其乐融融、颐养天年的美好期待,尤其是双方之间并不存在血缘关系的情况下,法院应该综合老人的生活状况、经济条件、赡养需求等因素,探查赠与行为背后的真实动机,从而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 本案凸显了司法对老年人财产权益的保护和对老人晚年生活质量的有效关照,将孝亲敬老的伦理道德观念深度融入了裁判说理,有助于切实保障老年人的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来源:北京发布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普法、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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