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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彪:有效延长职业寿命,法律人应养成这六大习惯

吕良彪 桂客留言 2024-03-07


律师不同于老中医,并非“年纪越长越值钱”。


律师的职业寿命受制于身体状况、知识更新、时代变化、人脉资源等因素,必然面临衰老乃至被淘汰的问题。极少数耀眼如王工、张思之等“律坛长青树”,更多是基于其政治影响力而非纯粹律师专业能力与职业能量。而上海至今仍然还活跃着几位年过八旬依然坚持出庭的老律师,更令人敬佩的是其生命力之旺盛而非专业素养的领先。为防止必然到来的中老年痴呆,尽可能有效延长职业寿命,延缓被淘汰,阿呆在不断丰富自己执业经历的同时,始终坚持着结合实务进行观察、学习、记录与表达。


对此,阿呆“小心眼”的业界大哥、不甘寂寞的律界牛人、大名鼎鼎的李淳律师时常“尖酸刻薄”地对阿呆提出坦诚到位的批评。——李淳老哥讲的是对的:一个人不可能对什么都在行都是专家,啥都懂跟啥都不懂是一个意思。他只是把我跟他自己搞混了:他是干啥都必要做那领域牛人的;而阿呆则更多只是保持一种每日都学习、思考和记录的习惯,在不断记录和探索各种新的领域、在给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满足自己的各种兴趣,而且在积累了相当的职业经历后你会发现其实各个领域的事务逻辑总是相通的。阿呆欣慰的是,因为专业平台以及业务构成等方面原因,阿呆和所在团队总有幸接触到前沿性的法律事务。


阿呆素来认为,律师的专业化其实可以有三个方向:


一是把业务做专做精,即成为某一特定专业领域的“得道高僧”。如刑事领域的田文昌、顾永忠等;

一是把平台做高做大,即成为某一知名高端平台的“主持方丈”。如金大中等知名律所的当家人们;

一是把影响力做深远,即以法律领域为阵地和基础“影响社会”。如陈有西、斯伟江以及阿呆们等。


成长不能超越过程:

二三十岁的律师可以是有“才”的,业务要精湛;三四十岁的律师应该是有“名”的,要赢得市场和业界的认可;最终律师应该是有“实力”的,律师的团队素质、市场拓展、社会资源积累都是扎实而令人信赖的。到了我们当下五十左右这个年纪理应超越个人单打独斗的自我英雄化状态:我们要做的不是使自己成为技术全才,而是能够掌握前进的大方向,能够组织起专业的团队,能够凝聚起足够的社会资源,与客户共同面对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洞悉是一种快乐;表达是一种快乐;贡献更是一种快乐。


阿呆曰:法律是知行合一的专业学问;律师是知行合一的职业艺术。保持职业的旺盛生命力和超前的专业敏感度,律师要养成以下习惯:


一、律师要努力成为自觉的观察者、学习者。


阿呆早些年曾经对于互联网金融一直非常感兴趣,但却常囿于某种所谓“职业自尊”放不下架子、同时很难找到合适老师去系统请教相关问题,故虽也自行阅读相关文章,却总有隔靴搔痒之感。——所幸前几年,我所担任董事的上市公司因涉足移动互联领域,邀请互联网、金融、投行等领域项级专家为董事、高管进行系统培训,让我有机会接触实务专家、操盘高手。在此基础上,对第三方支付、余额宝尤其是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基本形式有了相对全面的了解。


二、律师要努力成为理性的思考者、交流者。


互联网金融系通过互联网技术与金融创新的融合,从而促进金融资源配置较之传统金融业的革命性变化。但,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不同,其核心都是相关参与者权利义务的复杂化、多元化,均可以法律视角从权利义务设定、利益分配与再分配之规则层面建构、理解之。在以法律的专业眼光解读、审视互联网金融的同时,通过参加研讨会、专题调研、日常交流等方式与实业界、金融界、学界人士之间关于互联网金融的交流,兄弟之间“私人董事会”式的头脑风暴,可以将各种传统金融互联网化、互联网金融等通过“组合拳”的方式与具体项目相结合,又常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与愉悦。


三、律师要努力成为多元的参与者、操盘者。


近年来,我所担任董事、顾问的超大型企业集团开始从第三方支付、交易所、众筹、建立P2P平台、参与筹建民营银行等不同领域涉足互联网金融,在此领域巨额投入、研发、试错,日渐成效,使我有幸作为观察者、间接参与者、宏观指导者,也对各种互联网金融的实务操作与综合整合,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而保持专业敏锐,亦可带来商业机会,进而有效保持在某一领域的领先。例如对区块链技术与虚拟货币发行、交易的关注、研究和表达,使笔者与国内比特币等交易平台及众多知名ICO发行者进行广泛交流,亲身参与到相关法律事务的善后及国际性交易的探索。


四、律师要努力成为称职的代理者、辩护者。


近年来参与处理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股权、经营等种种纠纷,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与应对策略有了感性认识。而P2P平台跑人引发危机,变相P2P融资资金链条往往不可避免地断裂引发的纠纷,众筹引发的种种争端,既涉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又不可避免地会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还有可能因媒体等原因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处理此类矛盾,既要求律师掌握了解相关商业行为的运营模式及其核心环节,又要求律师具备能够熟悉刑事辩护、民商业纠纷调处、与政府及媒体有效沟通的能力与素质。如何准确洞悉与把握相关利益方不同的诉求,尽可能予以均衡满足,既需要对法律、人性、社会的妥善把握,也需要对互联网金融本身有透彻掌握。


五、律师要努力成为职业的裁决者、研究者。


阿呆曾经做过十年法官,“裁判者情结”浓重却又不太可能再回法院系统做法官——感谢北京、武汉等仲裁委员会给了我裁断商事纠纷的平台。尤其是近来对于多起VIE架构纠纷、并购纠纷以及诸如“伪合伙、真借贷”、“伪基金、真融资”等新型纠纷的裁决,使我得以从事后纠纷调处的角度,审视此类问题在设计之初容易存在的问题、避免的方法与解决的方案。


六、律师要尽力成为领先的教授者、传播者。


近年来有幸应邀在诸如北大、清华EMBA班、高级总裁班等各类高校组织的专题互联网金融培训班以及大型企业集团、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组织的企业家学习班讲授互联网金融操作实务及法律风险管理。基于对“自己讲不清楚”与“被学员问倒”的恐惧而认真准备,诚挚、谦虚地与企业家广泛交流,也使自己受益匪浅。

 

这些年阿呆的业务领域以投资争端解决与公司控制权之争为主,这里面涉及刑事、商事、行政等法律领域的问题,涉及公司治理、资本运作、商业模式、投资决策的问题,涉及刑事辩护、与对手谈判、协商、斡旋、诉讼仲裁、破产重整,需要与政府、司法机关、投资人甚至百姓打交道。而与那些成功而智慧的人士相处、合作,既需要对相关行业、领域、政策有了解,也需要对发展的大方向、各类矛盾的处理分寸、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等等都有一定的了解,并与自己的法律专业领域智慧融会贯通。——人生体验需要天份、勤奋与缘份,我深知自己天份有限,故习惯于多思考、多学习、多体验、多长见识。在此过程中,我近十余年来保持每天学习、工作十二小时以上,被迫学习了很多各种新业务、新知识,认真学习、深入思考、努力“洞见”与愉悦交流、准确把握、得体处理、结果相对圆满,其实都是人生莫大的快乐。——至于相关具体业务和技术与专业处理,则是必须需要和众多优秀的团队(并不仅仅限于律师)的广泛合作,绝对需要依靠集体的智慧与团队的力量。在执业过程中,尤其要注重各种专业技能的融会贯通和各种社会资源的综合运用:例如,我们在为客户提供刑事辩护的过程,通过广阔的视野和丰富的市场资源,促成过两家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与借壳上市,也以此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的刑事罪责。我们在并购重组过程中股权转让因为当事人被卷进重大反腐案件当中无法签署法律文件,我们即通过诉讼方式确认相关法律文件的效力。

 

除了保持心态淡定与学习本能,律师还应格外注意保持足够的业务实践,尤其是不断接触新型业务、更新自己知识的“复合性”,如刑事律师要不断学习更新公司、证券、金融、互联网等领域的认知,加强与相关领域专家合作的主动性,始终保持对业务、对专业的活力与敏锐。包容的心态、合作的本能、学习的激情、勤奋的努力,都可以有效地延长律师的职业寿命。


法官老的好,律师少的俏。

法官、仲裁员要保持良好的职业状态,同样需要好的身体、理性心态,尤其需要不断地学习和知识更新,需要对各种社会智慧的融会贯通。江平、张思之、梁慧星以及我所认识的那些年过八旬的教授、仲裁员们的职业睿智状态,则是阿呆学习的楷模了。(参见:民刑交叉:理论上的伪命题,现实中的大问题 )


全球化时代、移动互联时代、社会迅猛发展时代,律师个体因知识陈旧、认知能力落后、人脉老化、精力不济等诸多原因,退出历史舞台是一种必然,不妨坦然处之——“该谢幕时就不要总是赖在舞台中央。前浪注定要被后浪拍在沙滩上,否则社会也就没有了进步”。


 


作者简介:阿呆,吕良彪律师,大成DENTONS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等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多家中国五百强企业及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公开出版物有专著《控制公司》(北大出版社2013年第一版,2018年第二版),文集《和光同尘:法治时代的权利博弈》(方正出版社2009年出版)、《我反对!:宪政维度下律师的价值》(法律出版社2007年出版)等等。

工作信箱:liangbiao.lv@den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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