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哪几种情形可以不还利息?
作者:许建添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即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民间借贷规定》”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律师根据《民间借贷规定》告诉你,民间借贷哪几种情形可以不还利息。
情形一:未约定利息或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
若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对于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借款人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如果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的,借款人也可以不支付利息。
但是,以下三种情况下借款人仍然需要支付利息: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借款人无权要求返还;
(2)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将支持出借人;
(3)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比如自然人与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将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对此,借款人应当支付。
【依据】《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
情形二:利率在24%至36%区间但未支付,以及利率超过36%部分的利息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约定合法有效。对于超出24%部分至36%部分的,属于自然债务,若借款人已经支付,则无权要求返还,若未支付,则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若约定利率超过了36%,则借款人不仅可以拒绝支付,而且对于已经支付的部分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
【依据】《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
情形三: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扣除部分的金额不应再计算利息
按照《合同法》与《民间借贷规定》,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若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已经扣除的利息不应再作为本金计算利息,否则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
比如,跳某借给喜力厮100万元,其中提前扣了10万元利息,那么跳某借给喜力厮的本金就是90万元,只能以90万元为基数计算利息,已经扣掉的10万元不应计算利息,否则喜力厮有权拒绝支付。
【依据】《合同法》第二百条、《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七条。
情形四: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对未使用资金的期间可不支付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人对于未使用资金的期间可不支付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民间借贷规定》第三十二条。
情形五:“利滚利”情况下,超出24%部分的利息不应计入本金计算利息,且借款期限届满后利息总和超过24%的,借款人可不支付超过部分
《民间借贷》已经明确支持“利滚利”的民间借贷,即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但有两个限制:一是前期借款利率不能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二是在“利滚利”情况下,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超过部分的利息。
比如,跳某借给喜力厮1000万元,约定年利率30%,借款期限为一年。一年到期后,喜力厮与跳某约定再借一年,并且把前一年的利息计入本金,利率仍然为30%。到了第二年结束,喜力厮还是还不出钱来,跳某起诉喜力厮,要求喜力厮归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690万元,计算方式为:〔1000万+1000万×30%)〕+〔1000万+1000万×30%)〕×30%。喜力厮积极应诉,表示依据《民间借贷规定》,只同意支付14800元,计算方式为:1000万+1000万×24%×2。法官当然会依据《民间借贷规定》支持喜力厮啦。
【依据】《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八条。
情形六: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借款人无需支付利息,但应向出借人返还借款本金,并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那么根据《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其中关于利息约定亦无效。此时,借款人无需支付借款利息,但应向出借人返还借款本金,并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间借贷规定》比以前的司法解释进步在于放开了企业之间借贷的法律效力,认可了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之法律效力,但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民间借贷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民间借贷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注:本文不属于法律意见,如需咨询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