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丨票据中介的正面影响与负面影响 ——由农行39亿票据窝案引发的思考
作者:许建添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银行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最大金融机构票据窝案:票据中介“功不可没”
近期网络上传播得沸沸扬扬的被称之为建国以来最大金融机构票据窝案,即农行39亿票据窝案。通过网络报道可以了解到案件的大致脉络是:农行北京分行与某银行进行一笔银行承兑汇票(下称银票)转贴现业务,在回购到期前,银票本应存放在农行北京分行的保险柜里,不得转出。但实际情况是,银票在回购到期前,就被某重庆票据中介提前取出,与另外一家银行进行了回购贴现交易,而资金并未回到农行北京分行的账上,而是非法进入了股市。由于股价下跌,出现巨额资金缺口无法兑付,于是案发。随着调查的展开,2月1日又有媒体报道称,民生银行是实际的委托行或直贴行,再由重庆的票据中介撮合宁波银行作为民生银行和农业银行的“过桥行”完成买入返售;宁波银行则是农行北京分行的交易对手,双方开展买入返售业务。
虽然案件仍在侦查过程中,更多的案件细节尚未披露,但从媒体已披露的案件情况来看,笔者揣测重庆票据中介应当是与农行北分工作人员串通,将票据进行“一票多嫁”,进行期限错配,套取短期资金。因此,票据中介在农行39亿票据窝案中可谓“功不可没”。
票据中介在我国本身带有一定贬义色彩,甚至与票贩子具有相似的意义。票据中介的产生并非偶然,它是伴随票据市场的不断发展、票据市场行为的不断复杂化而出现的。长期以来,与票据中介有关的票据大案时有发生,农行39亿票据窝案可能重新引发人们关于票据中介的争论。客观说,票据中介的存在,对票据市场的发展具有正面的影响,但票据中介在我国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状态,因此对票据市场的发展又具有负面影响。
票据中介的正面影响
首先,改变了我国票据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交易方式,提高了票据市场的有效性。我国的票据市场具有一定的垄断竞争性,银行在贴现的定价方面拥有毫无疑问的主动权,而持票企业只能被动地接受贴现价格。一般是企业在市场中对熟悉的几家银行询价,寻找最优价格成交,而银行间的票据交易则通过中国票据网或系统内寻找交易对手。一方面我国银行数量繁多,不同地区、不同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等贴现利率区别较大,另一方面市场信息的获得存在较大局限性,交易方往往很难获得最优的市场交易价格。对于持票企业来说,缺乏便捷渠道了解各银行的票据贴现价格,也不可能花费大量成本去调查各贴现银行的价格并从中选择最优价格。对于各银行来说,也由于资金面宽松程度、各行承兑汇票额度、交易对手政策差异和交易机会的把握不同,都会存在强大的信息不对称。而票据中介的存在就可以弥补这种不对称,因为票据中介的信息源来于众多的交易区域、交易客户和交易银行,市场中的供求信息比较充分,撮合交易后形成的价格对市场具有借鉴作用,有利于不同区域市场间的信息交流,可以改变票据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交易方式,提高了票据市场的有效性。
其次,解决了部分企业与个人贴现难的问题。《支付结算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因此,商业银行普遍只对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如果付款单位向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提供银行承兑汇票,那么这些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很难向银行申请贴现或托收。另外还有一些有实力的商业银行仅选择对全国性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部分实力雄厚、信誉好的地方性商业银行贴现,或是只对高于一定金额的票据进行贴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小额银行承兑汇票及中小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难问题。而票据中介则不存在这些限制,部分企业与个人的贴现难问题得以解决,促进了票据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再次,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融资困难,尤其是小中企业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之一。如果企业由于信用等级较低等原因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企业与票据中介合作,从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再流转套利就成为一个良好的融资渠道。由于票据中介的专业化服务运作,企业贴现的时间大大缩短,原来需要2天左右时间办理,票据中介也许一天内即可解决。加上票据中介在交易信息上的绝对优势,可以为企业提供最优的市场价格,从而降低企业的票据融资成本。企业通过票据中介获得融资,与正规融资相比具有容易获得、时间成本小、利息成本低、融资效率高、操作简单便捷等明显优势,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最后,票据中介的存在有利于促进票据市场的发展。在我国,票据市场参与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与持票企业,但笔者认为一个成熟的票据市场的核心参与者并非商业银行,而应当是各类不同的票据中介。票据中介机构不仅包括专门从事票据承兑、贴现的票据专营机构,还包括票据经纪机构、为商业票据发行进行评级的专业评级机构,以及信用担保机构等等。这些票据中介机构能够起到沟通信息、筛选监督、价格发现、增加流动性、稳定市场等作用,有利于弥补传统票据市场的不足。2012年5月,上海普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首家持有“票据中介”营业范围的创新型金融服务公司,注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自此之后,上海、浙江、安徽等地政府拉开了票据中介审批的序幕。随着票据中介的发展壮大,票据中介表现出市场整合者的端倪,部分银行和企业客户对票据中介的依赖性逐步增强。因此,票据中介的产生和发展,对我国票据市场的改革与长远发展意义重大。
票据中介的负面影响
由于立法的滞后,我国对票据中介缺乏法律规制,票据中介随着票据市场的快速发展而呈现出野蛮生长的态势,特别是监管的缺乏也为社会带来了许多不良的影响,甚至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局部金融风险。因此票据中介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负面影响。
第一,票据中介获利可观,在票据市场呈野蛮生长的态势,存在隐患。如前文所述,我国传统票据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部分持票人甚至不知道如何办理贴现。而票据中介利用其信息和资金优势,在汇票鉴定、信息查询等方面都有一定便利条件,可保证票据中介获得可观的利润。在利润的诱惑下,票据市场充斥着各类票据中介机构,并在实践中呈现出专业化的趋势。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市场准入标准、资质、法律规定和相关监管,票据中介在票据市场中实施的行为的法律性质仍未明确。在丰厚利润的诱惑下,票据中介无序发展,恶性竞争,呈现出野蛮生长的态势。如果不加以科学引导,生存在灰色地带的票据中介就像票据市场的一个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发许多问题。
第二,票据中介容易诱发经济犯罪。由于票据中介缺乏法律规制,政府职能部门无法对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票据中介在利益的驱使下极易诱发经济犯罪。(1)可能诱发诈骗类经济犯罪。一方面,票据中介可能采用伪造、变造或使用作废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手段,利用企业和个人缺乏对票据真伪的鉴别能力,在票据买卖业务中进行票据诈骗;另一方面票据中介可能企业名义,虚构贸易背景,编造虚假经济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等材料,向银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然后通过票据中介变现后携款潜逃,给银行造成巨额损失。(2)可能诱发职务类经济犯罪。实践中,票据中介向银行贴现的票据可能大多没有真实贸易背景,往往需要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支持才能通过银行的审核,在利益的诱惑下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有可能与票据中介串通实施犯罪行为,引发银行工作人员的职务类经济犯罪。在农行39亿票据窝案中,不排除票据中介与农行北分工作人员存在串通的可能。(3)可能诱发涉税犯罪。票据中介为了向银行申请贴现,不得不虚构贸易背景,往往会采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手段,有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三,票据中介铤而走险的业务操作可能诱发金融风险。事实上,票据已经从支付工具变为了中小企业和票据中介融资套利的工具。票据中介的业务模式灵活多样,但随着竞争的加剧,许多票据中介不满足赚取日渐摊薄的差价,铤而走险做起期限错配。部分票据中介利用“同业户”、验票疏漏等环节,通过向银行做短期卖出回购、不断地期限错配提高周转率以赚取更多的利差,有的甚至把票据套出来的资金投入股市,最后股价下跌无法回本,银行也牵扯其中。
除了期限错配,票据中介“一票二卖”已经成为民间票据市场的潜规则。实践中,由于转贴环节的交易者几乎都是银行类金融机构,享有信用背书,有部分银行认可短期的不见票代持或不见票回购的交易模式。一些票据中介利用这一漏洞,以合作农商行或农信社的名义将同一份票据转贴给两家不同的银行,其中一家以不见票的模式交易,这样就可以利用一份票据获得两倍的转贴款。只要在不见票交易的到期日可以按时打款,那么此类操作手法就不会被发现,一旦中介机构出现资金短缺或流动性问题,那么未持有票据实物的银行可能蒙受损失。近期发生的农行39亿票据窝案即与此相关。
此外,如果是伪造的票据经由票据中介之手,进入市场流通,甚至进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则造成了风险的转嫁,将危及国家的金融稳定与安全。即使票据真实,也加大了银行信用风险,甚至可能诱发金融风险。由于缺乏监管,洗钱等黑色金融更容易通过票据中介进入到票据市场,票据中介也很容易被黑色金融操纵,最终可能诱发金融风险。
应对票据中介进行法律规制,使其健康发展
由上可见,票据中介既存在正面影响,但也存在负面影响。票据中介是在票据金融市场之外的自发创新,由此带来的不稳定性以及监管的缺乏,极易导致犯罪,造成市场风险隐患。而专业的票据中介机构又是成熟的票据市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如何扼制甚至消除票据中介的负面影响,发挥票据中介的正面作用,是摆在立法者与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也应当意识到票据中介的存在与发展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挑战,同时也是一个机会。尽管商业银行占有客户与渠道优势,但票据中介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冲击不容小觑,可能使商业银行面临业务流失与收益下降。对于中小型商业银行,若与票据中介展开合作,也可能从中获得可观收益。但是,无论是机会还是挑战,商业银行都应当充分意识到票据中介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商业银行也应当未雨绸缪,在票据业务管理与市场开拓中正面采取对策。
注:本文不属于法律意见,如需咨询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