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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针对“三调”耕地坡度调查成果,自然资源部发布这两份文件

自然资源部 GIS圈 2022-05-16
来源:自然资源部
| 本文约 2900 字,阅读约需 5.5 分钟 |
4月2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的通知。
为便于阅读,以下为“通知”全文及《技术方案》全文,《技术规定》全文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核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坡度数据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0〕4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请在具体工作中遵照执行。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4月23日



附件: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任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核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坡度数据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0〕4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和依据
主要目标:国家统一组织,按照统一的技术规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耕地坡度调查成果进行抽样核查,进一步保障坡度调查成果真实性和准确性。
技术要求和依据如下:
  • 《利用DEM制作坡度分级图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二)主要任务
核查的主要任务是利用与“三调”坡度图生产同源的基础测绘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对经省级检查合格的耕地坡度调查成果进行核查,检查省级坡度图和耕地坡度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具体任务包括:成果接收、任务分发、核查抽样、成果核查、成果评价、反馈整改等。
二、工作内容
(一)成果接收
全国三调办对省级三调办报送的坡度调查成果进行接收,并对资料齐整性进行检查。对于资料齐整、符合要求的,分发核查任务;对于资料不齐整或存在其他问题的,要求省级三调办补齐或重新提交资料。
(二)任务分发
全国三调办将提交核查的省级成果分批次分发到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地理信息中心”),开展具体核查工作。
(三)核查抽样
地理信息中心编制统一的随机抽样软件工具,根据成果分发进度,以省为检查对象,以县为抽样单元,用简单随机抽样法进行抽样。坡度图与耕地坡度作为两类成果,应分别抽样。抽样数量不少于《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的要求,具体见表1。抽样要综合考虑生产单位、耕地覆盖、地貌类型等因素,并将15°以上耕地面积全国最大的100个县全部纳入抽样县;对于无耕地的抽样县,进行更换或调减;对于抽样县未涵盖全省各类地貌类型的,进行更换或补充。
 表1 抽样县数量确定表 
省级行政区域内
县级调查单元数量
抽样县数量
(不少于)
≤20
3
21~40
5
41~60
7
61~80
9
81~100
10
101~120
11
121~140
12
141~160
13
161~180
14
181~200
15

(四)成果核查

1. 工作准备

地理信息中心部署计算机、软件系统、网络等工作环境,研发成果核查软件工具,开展核查人员技术培训。

2. 数据预处理
地理信息中心对核查需要的DEM数据进行转换、拼接等处理,生成覆盖核查样本的DEM数据集。采用与上交成果相同的坡度计算模型,逐格网计算坡度值,生成栅格化坡度数据。将栅格化坡度数据进行分级,并做矢量化处理,生成核查使用的坡度分级数据。
3. 坡度图成果核查
地理信息中心针对抽样确定的核查样本,对于报送坡度图成果的,利用核查生成的坡度分级数据进行对比计算,对坡度图成果进行核查,提取不一致图斑并分类统计,填写核查记录表。
4. 耕地坡度成果核查
地理信息中心针对抽样确定的核查样本,利用报送的坡度图(已报送)或核查生成的坡度分级数据(未报送坡度图)进行对比计算,对入库后的耕地坡度成果进行核查,提取不一致图斑并分类统计,填写核查记录表。
5. 最新影像辅助核查
地理信息中心针对耕地坡度成果不合格的抽样县,对疑似存在严重问题的图斑,利用最新的正射影像辅助开展坡度真实性重点核查。
(五)成果评价
地理信息中心以县(区、市)为单位,依据核查记录表,对抽样县成果进行评价,并汇总相应省级全部抽样县的核查结果,对批成果进行评价,评价后形成核查报告,报送全国三调办。
(六)反馈整改
全国三调办对于批成果不合格的,反馈省级三调办进行整改,由省级三调办组织开展整改完善及省级检查,并再次报送全国三调办重新组织核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在全国进行通报。
三、核查数据及报告
(一)核查数据
1.坡度图核查问题图斑数据(如报送坡度图)
2.耕地坡度核查问题图斑数据
(二)核查报告
1. 坡度图成果核查报告
2. 耕地坡度成果核查报告
3. 坡度图核查记录表
4. 耕地坡度核查记录表
四、组织分工
国家级核查工作由全国三调办组织实施,省级三调办参与组织,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抽样核查工作。分工如下:
(一)全国三调办
1.组织制定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有关规定和方案;
2.接收省级三调办报送的坡度调查成果资料,检查资料齐整性;
3.将地方报送成果分发到地理信息中心开展具体核查工作;
4.向省级三调办反馈核查结果;
5.核查工作中的其它事项。
(二)省级三调办
1.认真执行有关技术要求,组织制作省级坡度图,向全国三调办报送经省级检查合格的坡度调查成果;
2.对提交核查的资料不齐整或存在其他问题的成果,补齐或重新提交;
3.按照全国三调办整改要求,组织完成整改及省级检查,并将整改后成果再次报送全国三调办。
(三)地理信息中心
1.起草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有关规定,开展相关试验,制定工作方案;
2.核查软件研发和数据准备,对参与核查人员开展技术培训;
3.独立开展具体核查工作,并向全国三调办报送核查结果。
五、进度安排
省级三调办在耕地坡度调查成果经省级检查合格后,及时上报全国三调办开展核查。全国三调办在接收成果后,及时分发到地理信息中心。地理信息中心接收到成果后,1个月内完成坡度图核查、半个月内完成耕地坡度核查,并及时反馈。
2020年4月上旬:地理信息中心制定成果核查技术规定与工作方案,研发成果核查软件工具;
2020年4月底前:省级三调办完成坡度图成果提交;
2020年5月底前:地理信息中心完成坡度图成果核查,同时开展未完成坡度图省份的耕地坡度核查;
2020年6月底前:省级三调办根据通过核查的坡度图成果,组织县级调查单元完成耕地坡度完善和成果提交;地理信息中心完成未完成坡度图省份的耕地坡度核查;
2020年7月中旬:地理信息中心完成耕地坡度成果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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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附件《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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