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农业项目开发,有哪些方法能拿到土地?
土地,是农业活动开展的根本,休闲农业也是如此。近年来,休闲农业迅速崛起,对农业增值增效、农民创业增收、农村繁荣稳定、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而要发挥农业休闲、观光、旅游等功能,就必须建设配套商业和服务设施,这就与我国实行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用地管制政策之间产生了矛盾。
为使休闲农业建设少走弯路,我们开发建设者就必须了解休闲农业用地有哪些方法可以轻松的拿到土地?
1、充分利用可以利用的建设用地资源
在不违反保护基本农田和现有生态林地政策的前提条件下,生态涵养发展区中旅游设施建设用地可从如下获得:
(1)关闭矿区的地面遗留的原有建设用地,可直接转为旅游设施建设用地;矿区已经占有的尾矿池、弃石堆场或其它弃用地可在恢复生态的同时,按一定比例(如10~20%)转为旅游设施用地,其余为工矿遗址景观用地。
(2)生态涵养区村落搬迁出的宅基地、新农村建设农户上楼遗留的宅基地,可因地制宜转为旅游设施建设用地。
(3)在大面积的森林(超过10公顷)绿地作为生态旅游资源时,允许有3~5%用地转为旅游设施用地。
(4)其它荒地(非林地、非耕地、无其它生态价值的荒地),经相关部门确认,原则上允许作为旅游设施用地。
以上4类用地,经进一步论证研究,提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作为旅游设施建设用地。
2、有条件的用土地转换的方式获得用地
土地转换:项目建设确有必要占用耕地时先行在异地垦地,数量和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作建设用地。转换方式:具体政策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来规范。如:有数量上,异地垦地与当地占地面积之比,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为3倍、4倍、5倍;质量上,保证新垦地总产量大于所占地原产量。异地可以是本乡镇、本区县,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也可跨省区实施。这应该是既保证18亿亩耕地只增不减,又保证必要的建设用地供应。当然还有许多具体政策要进一步研究,比如垦地与生态保护的问题、操作中的管理监督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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