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丨关于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的通告
丰都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的通告
近期,全国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呈多发频发态势,为有效防范杜绝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的通知》《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丰委办〔2022〕1号)和《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工作的通知》(丰都府办〔2021〕114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进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现使用燃气的餐饮、酒店、商场、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单位用户用气场所,必须于2022年2月28日前安装并正常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二、现使用燃气的居民用户用气场所,必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安装并正常使用具备欠压、过流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自闭阀。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居民用户用气场所,还应安装并正常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三、已安装使用用户应依据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对其装置性能进行检测,确保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正常使用。
四、从事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的安装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应安装资质。严禁未在丰都备案并公示的安装单位在丰都从事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安装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丰都县辖区内销售安装不合格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等产品。
五,各燃气用户必须选用合格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产品要适应安全管理信息监控、智能化发展趋势、具备无线数据传输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数据互通功能。
六,对未按期安装并正常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的用户,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行业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各燃气经营企业应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采取不予通气或暂停供气等措施督促用户整改,直至整改到位后再行供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使用用户自行负责。
特此通告
丰都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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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都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徐宏伟 陶 涛
责编:段 敏
审核:李永生 李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