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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汇总| “智慧法院”观点精粹

2017-08-04 CNKI法律数字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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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解读】


坚定不移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总结经验 理清思路 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理论研究】

智慧法院建设:实施原则与制度支撑

智慧法院的法理审思

电子法院:由内部到外部的构建

【方案设计】

执行信息化建设助推执行模式新变革

“互联网+”背景下的司法信息公开研究——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为对象

【大数据应用】

建立大数据背景下的司法改革过程评价体系——一个方法论的视角

司法大数据助推“智慧法院”建设

【试点经验】

‍‍‍贵州 深化司法改革 打造智慧法院

广州:坚持“三个需求”导向 打造“三维”智慧法院


观点精粹


趋势解读

1

坚定不移推进 “ 智慧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贺荣

  “建设智慧法院,网络技术是基础,大数据是核心,思维方式是关键,深度融合网络技术是中国智慧法院建设的鲜明特点。”

  “开放共享服务是中国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理念。”

  “网络技术重在应用,智慧法院建设的关键是思维变革,与时俱进,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不断促进司法的公正与高效。”

2

总结经验 理清思路 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关于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刘贵祥

  “网络全覆盖为全业务网上办理奠定坚实基础,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加速推进审判执行要素公开,面向法官、诉讼参与人和政务部门提供智能化服务,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破解执行难题。”

  “智慧法院是人类进入信息化、智能化时代、在一系列先进的信息系统支持下、法院的新型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

  “智慧法院的建设目标:一要能够“全业务网上办理”,构建“网络化”法院,这是智慧法院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二要做到“全流程依法公开”,构建“阳光化”法院,这是智慧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客观要求;三要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构建“智能化”法院。”

  “智慧法院的三个支撑体系:一是构建全要素集约化信息网络体系;二是构建全业务全流程融合应用体系;三是构建全方位信息资源及服务体系。”

  “智慧法院的根本建设目标:一是努力推进法院业务网络化;二是努力推进司法为民阳光化;三是努力推进信息服务智能化;四是不懈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

  “强化工作保障,加快建成智慧法院:一是发挥规划引领和标准规范作用;二是建立常态化经费保障机制;三是建立安全运维和人才保障体系;四是构建应用成效评估改进机制。”

理论研究

3

智慧法院建设:实施原则与制度支撑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蔡立东

  “智慧法院的优势: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实现阳光司法;改进司法水平,解放司法生产力;精细内部管理,提高司法效率;推动跨界融合,充分发挥信息效能;便利数据分析,提炼司法智慧。”

  “智慧法院建设的实施原则:一、以人为本,尊重当事人对司法线上服务的自愿选择,尊重法官的审判主体地位;二、尊重规律,要尊重司法规律,不宜过度开放司法空间,尊重信息化建设规律,不宜过度依赖定量分析;三、深度应用,一方面,有必要对于已经建成的项目进行应用评估,尤其是项目的使用频率进行跟踪监测,另一方面,在项目布局上,不宜一味地追求“高大上”“大而全”,要切实从审判实际出发,从一线办案法官的实际需求和有效需求;四、开放融合,法院信息化建设各个板块之间必须统筹考虑,端口开放,实现通用融合,信息共享,提高建设和使用效益,法院与其他政法机关和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化系统要开放融合,实现数据共享。五、沉着应对,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立足法院工作实际,应对互联网给法院工作带来的挑战。

  “智慧法院建设的制度支撑:一、电子诉讼的适用范围,电子诉讼方式因一方诉讼参与人的自由选择而启用,但同时也应尊重对方诉讼参与人的程序选择权,在对方诉讼参与人拒绝使用电子诉讼方式时,仍应适用传统诉讼方式;二、诉讼参与人的身份认证;三、诉讼参与人的信息安全保管义务;四、庭审电子化;五、电子化证据的效力;六、电子诉讼档案管理。

智慧法院的法理审思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  徐 骏

  “智慧法院是技术进步与政治文明的产物,智慧法院可以被描述为: 它是以实现司法公正和高效为目标,推动司法信息的数据化、标准化和可视化,在构建政府间数据、政府与社会组织及公众数据公开共享的数据协作机制,以及数据安全可信的保障机制之基础上,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促进司法审执公正化和法院管理高效化的信息化系统。”

  “智慧法院在一些基本理念和实现方向上有偏差:智慧法院的地方性试点意义有限;智慧法院的数据化基础还不坚实;智慧法院的数据仍是闭环流通。”

  “智慧法院,眼下可预见的威胁至少包含以下四点:工具理性对司法本意的消解;智慧管理对司法自主的削弱;智慧应用对司法平等的分化;技术外包对司法公信的威胁。”

5

电子法院:由内部到外部的构建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福华

  “内部电子法院是保证电子诉讼的工具与形式,是电子法院建设的初级阶段,也是外部电子法院的基础。外部电子法院则是使用电子系统实施传统意义上的诉讼行为,或在未来减少传统行为实施方式的一种制度。”

  “外部电子法院是电子法律交往的法律化。一、诉讼文书的电子提交;二、线上线下的转换与程序选择权;三、电子法律交往的安全标准;四、电子诉讼集中管辖的必要性;五、社交媒体的运用与诉权保障。”

  “内部电子法院是审判管理的电子化。内部电子法院的优势包括了三重含义: 一是自动化,电子法院框架下,法官群体在互联网平台上就可以完成对案件的管理;二是信息化,电子法院作为网络信息集成的平台,使得当事人和法院可以持续接触和交互影响;三是审判组织扁平化。”

  “内部电子法院的功能:1. 案件管理;2. 电子卷宗;3. 电子诉讼信息的共享与交换。”

  “电子诉讼构建的策略,包括: 第一,在诉讼原则的框架内进行改革;第二,考虑既有诉讼结构;第三,电子法律交往是电子诉讼构建的重点;第四,法律职业共同体对发展电子诉讼负有特殊的责任。”

  “电子法院的诉讼流程设计:1. 电子法院用户注册与信息管理制度;2. 电子提交;3.电子送达;4. 电子法院网站建设。”

方案设计

6

执行信息化建设助推执行模式新变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肖建国

  “执行信息化肇始于被执行人财产的网络查控。在全国推行网络执行查控机制,逐步建立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以地方各级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补充,覆盖全国地域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车辆、证券、股权、房地产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法院执行人员在办公室利用网络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查询和控制。”

  “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优势,在于其具有信息覆盖面广、实施高效、操作便利、数据安全保密等特点。”

  “执行信息化建设的溢出效应:一是促进了执行公开;二是规范案件管理;三是制裁失信被执行人,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

“互联网+”背景下的司法信息公开研究——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为对象

 西南政法大学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人民检察院 

温泽彬 李劭申

  “统一网络平台的建设基本情况:1.案件流程查询平台;2.执行案件流程查询平台;3.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4.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5.裁判文书公布平台;6.庭审直播平台。”

  “司法网络平台建设现状:1.政务网站建设尚未实现全覆盖;2. 微博等新兴网络平台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3.平台建设和使用存在功能重叠、信息冲突,加重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查询、浏览信息的难度及成本。”

  “司法信息网络公开改进建议:一、应继续出台更具有操作规程性的司法信息网络公开“实施细则”,以规范司法信息公开实务;二、应建立健全司法信息公开的申请和反馈机制;三、应加快司法信息整合性网络平台建设,增强平台的整合性功能。"

大数据应用

8

建立大数据背景下的司法改革过程评价体系——一个方法论的视角

 中国政法大学  常乐

  “当前司法改革评价存在的问题:1、评价的当下性、短效性与司法改革及司法活动的过程性、长期性存在冲突;2、评价的泛化与司法改革试点的个性化、区域化存在冲突;3、评价对“ 效果与措施之间因果联系”认定的生硬化与实际效果成因的复杂化存在冲突;4、评价的感性、主观特点与司法改革效果对实证、客观要求存在冲突。”

  “司法大数据可以分为如下层级:一级数据: 内容数据。如案例、文书、法规与著述。这是最基本、最易被检索和使用的数搌。二级数据: 统计数据。包括司法统计数据, 如一段时间内涉某关键词案件的数量、地区分布等客观统计以及指标数据如某一法院、合议庭或法官所处理案件的工作量、审理结果、案件情况( 如平均标的额、发回重审率、调解率等)。三级数据:交互数据。包括检索数据:一段时间内,当事人就某一关键词( 可能是案号、案由、标的、主审法官等任意关键词)的检索频次、地域分布、任意关键词联合检索的关联性以及评价数据:受众在公开平台上对案件结果、判决水平和法院、法官等所发表的各类评论的综合统计。” 

  “司法信息中的大数据对司法改革评价的作用:1、影响改革政策制定的预测性评价;2、调整改革方向的过程性评价;3、总结改革阶段成果的反馈性评价;4、大数据在司法改革中可能的负效作用。”

  “大数据思维下法院司改信息平台的架构设计:1、基础架构设计,以裁判文书网和信息系统为核心,与法律法规库、学术著述库共同搭建检索通道;开放评论;实现和工商、海关、税收等其他政府部门的直接互链和信息共享;外链至微博、百度等公共平台; 提供文书的自由复制、下载。2、进阶功能设计,个性化,交互化,平台化。”

  “大数据评价司法改革的具体模型设计:(一)指标选择,司法改革产生背景和应用过程均存在大量的数据, 要准确评价某一项具体措施,则首先应对涉及指标进行科学选取;(二)参数设置和数据提取选,选择指标后, 最重要的是设定合理参数和不同情况下的取值;( 三) 分析反馈,模型初设后, 应利用过往五年相关数据进行充分检验论证, 并在司法改革试点中反复调整、校正; 同时, 应在继续采集大数据的基础上,大力引人人工智能学习分析功能,不断提髙数据处理效率和分析准确性。”

司法大数据助推 “ 智慧法院 ” 建设

人民法院报 孙振东

  “司法大数据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信息资源。加强对司法大数据的整合、研究和应用,不但是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更是加速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必然要求。”

  “尤其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之下,探索完成人民法院信息化 3.0 版本的转型升级和“智慧法院”的建设目标,就必须紧紧扭住“司法大数据应用”这个牛鼻子,在全国范围内收集综合各类数据资源,深入挖掘数据背后蕴藏的海量司法信息和巨大应用潜能,并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产业的先进技术手段对数据信息进行云加工存储、云分析计算,在实现科学分类、多元检索、风险管控、智能提取的基础上,打造出“一朵”集创新、开放、服务、共享、联通、安全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云端”。”

  “应用司法大数据可以实现法院业务的“云端”融合,可以实现法院业务的“云端”管控,可以实现法院业务的“云端”服务。”

大数据应用

10

贵州深化司法改革打造智慧法院

人民法院报 金晶

  “贵州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刑事案件基本证据要求》,统一全省刑事案件证据标准,有效防范冤假错案。”

  “2016 年,贵州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导向作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2016 年 4 月,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出庭应诉,贵州法院以此为契机,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2016 年,贵州法院出台《关于全省法院力争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十三条措施》,向“执行难”重拳出击。”

  “2016 年 7 月,贵州高院在总结第一、二批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同时,宣布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全省法院员额制法官遴选工作逐步开展,经过笔试和答辩,最终 2742 名员额法官在贵州诞生,占政法专项编制的 28.09%,科学构建办案单元,采取“大团队、小审判单元”的办案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量。充分发挥入额院庭长的办案核心作用,将入额院庭长直接编入审判团队。”

  “2016 年,贵州法院围绕大数据服务群众、服务法官、服务决策,构建智能审判辅助系统、统一全省法院办案平台和调度管理平台,实施案件管理软件大集中,实现审判过程可视、远程指挥及时、各环节流程可动态管理。”

11

广州:坚持 “ 三个需求 ” 导向打造 “ 三维 ” 智慧法院

人民法院报  隋岳 马伟锋

  “广东省广州市两级法院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借力信息化 3.0 建设,依托“三通一平”、智审辅助、司法大数据运用、信息化管理一体化平台,形成了满足当事人需求、法官需求及司法决策需求的“三维”智慧法院体系,努力实现全业务网络化、全流程公开化、全方位智能化,全面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云法讼宝,是白云区法院参与开发的一款具有语音对话功能的导诉机器人,它还具备人脸、语音识别功能,可提供法律咨询、法规查询、诉状模板、办案流程等 5000 多个法律程序,回答 2 万多个实体问题,储存指导案例 40000 个,为当事人提供参考答案。”

  “广州法院先后开发出“审务通”“律师通”“法官通”手机 APP,与 12368 诉讼服务平台一起,可 24 小时全天候线上自助服务,并涵盖线下全部诉讼服务。”

  “坚持法官需求导向打造超时空“网络法院”,广州法院2016年6月上线运行的“天平”执行联动查控网络系统,减刑假释协同办案平台,广州中院已建成主干千兆的内部局域网和两级法院广域网,构筑了一个包括软件、硬件、网络、安全等多个方面,涵盖审判执行、政务办公、司法公开等多个领域,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网络体系。”

  “深化司法大数据应用、提高辅助裁判能力,是广州智慧法院建设的另一核心目标,构建广州法院智审辅助裁判系统,广州中院还基于案件争议焦点数据研发了智能裁判参阅系统,形成了争议焦点说理库,可向法官推送与在办案件争议焦点相关的说理段落。”

  “2016 年初,广州中院正式建成广州法院大数据管理分析平台,依托大数据可视化系统,提高决策科学性。12 月,面向社会公众的司法数据公众服务中心正式启用。大数据平台通过历史数据的历时性分析、当前数据的实时监控、当前数据的实时分析三类核心功能,为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审判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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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律数字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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