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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明传[2024]173号:1月1日起,未用示范文本提交起诉状,部分法院将不予立案
法明传[2024]173号:1月1日起,未用示范文本提交起诉状,部分法院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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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
婺源公安微警务
2022-10-28
通 报
3月19日下午,婺源县江湾镇洪坦深渡村村民洪某芳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篁岭确诊(新冠肺炎病例)一例”的信息。经查,此信息为虚假信息。目前,婺源警方已对编造、散布谣言的洪某芳传唤调查,对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当前我县正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一定要通过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不得编造、发布,一定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婺源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齐心协力,携手并肩,共同守护好健康家园。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婺源公安将依法严厉打击。
婺源县公安局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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