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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系一般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地位!
来源:民事审判、住建法律
导读:近期,恒大、华夏幸福、福晟等很多房地产开发商有陷入经营危机,很多楼盘无法交房甚至烂尾的风险,很多购房者通过诉讼解除了购房合同!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判决,已支付的购房款属于一般债权,指望破产开发商清偿将遥遥无期!要房还是要钱,如何通过诉讼手段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请参考:
1.最高法:已付全款的购房者,要求被破产清算的开发商办理过户登记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最高法审委会:因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房贷由出卖人承担,购房人无需还款
全文: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民申5141号
书 记 员 杨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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