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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院明确:阳萎属于婚前应如实告知的重大疾病!
点击查看➤婚姻家事:最高法院司法意见大全+实务问题汇编点击阅读➤现行刑法法律法规大全(目录+全文)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南通一女子在婚后发现丈夫隐瞒性功能障碍,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民法典》将疾病作为婚姻无效事由转变成可撤销婚姻事由,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自然人结婚。但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却未作明确规定,而夫妻一方存在性功能障碍等与性、生育有关的疾病,在另一方的婚姻自由和知情权受到侵害时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婚姻?这家法院给出回应。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黄某某(女)与被告陈某(男)原系同学,双方于2022年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赠送彩礼。其后双方共同生活时,原告发现被告存在性功能障碍,敦促被告至医院检查,经检查发现,已经勃起困难两年。黄某某称,婚后才发现被告存在性功能障碍,领取结婚证是基于对被告的信任,但此事对原告打击很大。被告故意隐瞒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剥夺了原告的知情权、婚姻选择权,要求撤销婚姻,将对原告伤害降到最低。遂诉至海门市法院要求撤销婚姻。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夫妻一方存在性功能障碍引起的撤销婚姻纠纷。被告在结婚前两年已经发现自身存在勃起功能障碍,但未引起足够重视,亦未在结婚登记之前如实告知原告,婚后共同生活才知晓该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重大疾病的范围,《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列举规定。但一般而言,重大疾病通常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根据《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性功能障碍虽不在上述三类疾病之列,但性生活是人类正常的生理需求,属人伦常情,是婚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