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理解适用学习答疑系列⑯:如何理解《民法典》中对遗产管理人造成他人损害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
来源:法信
民法典理解适用学习答疑系列
第16期
如何理解《民法典》中对遗产管理人造成他人损害
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违反法定职责,未尽到注意义务,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遗产管理人违反法定职责,且造成了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
比如(1)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造成遗产毁损,遗产价值减少,对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造成损害;
(2)未尽到全面清理遗产且向继承人报告的义务,存在漏报、瞒报,致使遗产被个别继承人转移、处分,从而使得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和债权人受到损害;
(3)未按照遗产债务的法定清偿顺序进行清偿,或者在遗产不能满足全部债权的情况下,未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致使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4)在遗产不足的情况下,对受遗赠人、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未按法定顺序分配遗产,造成受遗赠人或部分继承人受到损害;
(5)在清偿遗产债务时,没有为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致使这类继承人利益受损;
(6)在遗产分割时未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损害胎儿利益。应注意的是,上述几种情形仅为列举,不能包括所有情形,要根据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进行具体判断。
2.遗产管理人对违反法定职责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这是遗产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依据本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只有对未尽到法定职责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责任,仅为一般过失时不承担责任。故意,是指遗产管理人对未尽法定职责是故意为之,比如,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再如,为了保护个别继承人或个别债权人利益,故意不清偿债务即分配遗产,或者不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分配遗产。重大过失,是指遗产管理人对未尽法定职责虽不是故意为之,但是存在重大的过错,比如,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明知被继承人有债权,但是怠于提醒继承人提起诉讼,致使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再如,明知有受遗赠人存在,但是分配遗产时将之遗漏等。在实践中,认定重大过失,应和一般过失相区分,应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比如,遗产管理人清理遗产,假如存在遗漏, 应看遗漏的遗产性质、遗漏的原因等,如果遗漏遗产是因为个别继承人故意隐匿、转移导致,其他继承人也不知道或者知道了没有告知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已经尽到了和对待自己事务相当的注意义务的,不应认定为重大过失。
【解答出处】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 》,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635~6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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