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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第一案:拖欠物业费,男子购机票被拒!
北京晨报2018年1月5日讯:李某出差欲乘机回京,却被告知其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购买机票。无奈之下,他只得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义务,请求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李某让其亲属到法院交清案款,一起拖延了11年的执行案件彻底执结。
2005年,李某因拖欠物业费被北京某有限公司起诉,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给付该公司物业费1355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李某并不在其房屋内居住且无法联系,此案一直未能予以执行。针对李某刻意逃避执行的行为,通州法院将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2017年11月,在机场购买机票遭拒的李某让其亲属到法院交清了案款,这起拖延了11年的执行案件彻底执结。
通州法院执行三庭工作人员表示,2017年以来,因拖欠物业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无法乘坐飞机的案件有11件。这些案件标的金额少的只有一两千元,多的不过三四千元,被执行人因心存侥幸,认为几千元的小案,法院不会紧盯不放。
然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事实却给他们上了一堂“身临其境”的普法课。通州法院表示,今后将继续严格实施信用惩戒,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摘编自《北京晨报》,原标题:《拖欠物业费,男子购机票被拒》,记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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