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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关于物业费滞纳金的算法和法律依据

1、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279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的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2、第294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3、要注意的是:在”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一、为了运算方便,我们可把日滞纳金化成月滞纳金,即千分之三乘30天得0.003×30=0.09。由于会费是每月付的,这就是一个连续而且动态的算法,看似麻烦,其实是有规律的,在数学上这是典型的等差数列。等差数列的前N项和的公式是Sn=N(A1+An)/2,这里的Sn是应付的滞纳金数,N是欠费的月份数,A1是欠费的起始月份的滞纳金数,An是欠费的最后月份的滞纳金数,A1=0.09NF,An=0.09F,这里的F是应付费用,代入公式得Sn=N(0.09NF+0.09F)/2,化简得出Sn= 0.045FN(N+1)。实际情况滞纳天数可能超过足月,为使超过天数也计算进去,此公式可相应完善成为:Sn= 0.045FN(N+1)+0.003F(N+1)×T,T为足月后另外还超出的天数。  公式关键是N的选定,由于公式是由数列推导出来的,所以取N数必须要符合数列条件,即所取N娄必须是按足月来计算。举个例子,如一个住户管理费是48元,欠费是1998年4     月开始,假设欠费住户的交纳期为1999年1月19日,则N应取8,如取9就错了,因为1998年12月的滞纳金还未满一个月。该户滞纳金计算方法为:0.0045×48×8(8+1)+0.003×48(8+1)×19=180.14元。如果有人对N的选定感到麻烦,也可把N选为欠费月数,则公式可改为:0.045FN(N-1)+0.003FNT,对以上欠费户N选为9,应付滞纳金为:0.045×48×9(9-1)+0.003×48×9×19=180.14元。另外,如果欠费期间遇到管理费调整,那么可把调整管理费后的增加的部分用此公式计算出数字后再加上原计算出的数字即可。  

二、滞纳金S=KN×0.003×T,即滞纳金S=月管理费(K)×欠费月数(N)×0.003(系数)×月欠费的平均日长度(T)。上式既直观,且运算简便,开票据时,我们能充分保留原始数据,使业户一看就懂,同时又了解,T的确定也极其方便,若某户连续欠费N月于A日结清(每月按30天计算),那么T=(N-1)/2×30+A天。为了运算的便利,我们又可以知道滞纳金S=KN×0.003×[(N-1)/2×30+A],A为结算当月日期数。例某户管理费80元/月,1998年8月起欠至1999年元月10日结算,滞纳金S= 80×5×0.003×[(5-1)/2×30+10]=84元,在开滞纳金票据的时,T的运算应省略,即在发票收款项目栏内写明的80×5×0.003×70即可。同理,若欠费中途调整,上面公式同样适用,管理费差价为正滞纳金取加,负则取减。


相关报道链接:

据《成都商报》报道,因欠缴5万多元的物业费,欠费业主被物业公司告知要交55万元的“滞纳金”。物业费的多少由谁来定?如果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能否加收“滞纳金”?拖欠物业费会有哪些后果?这五个问题你必须清楚!



交多少物业费要看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物业费主要包括小区清洁卫生、绿化养护费用、停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不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也有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是物业公司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有些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业主缴纳物业费的具体金额,主要看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能加收“滞纳金”吗?


“滞纳金”是对公民依法应该履行的金钱给付义务而没有履行增加的处罚,包括依法应交的税款,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收取的罚款。业主欠交物业费不存在国家法律和行政处罚的含义,所以物业公司没有资格向业主收取“滞纳金”。


如果业主已经跟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在合同里明确的规定了物业费的缴纳时间、金额及相关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或拒绝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公司可以加收违约金,甚至向人民法院起诉。



欠缴物业费业主要交多少违约金?



业主违约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能加收多少违约金?这主要看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如果约定的。如合同中没有约定拖欠物业费的违约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量逾期付款违约金,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信贷最高利息的规定,消费者违约金的所有赔偿不得超过年息24%的上限。


需要注意的是,被要求缴纳违约金的业主如果对违约金的金额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拖欠物业费可能被纳入“老赖”黑名单




无正当理由拖欠物业费不仅需要缴纳违约金,还可能被纳入“老赖”黑名单。据《扬子晚报》报道,某业主因为自行车在小区被盗,拖欠物业公司4000多元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院。法院依法扣划该业主银行存款近3000元后还差400元,因此该主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俗称的“老赖”黑名单)。如果想摘掉“老赖”的帽子,该业主必须付清所有欠款,然后再到法院申请删除“老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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