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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里的这把火,烧的是杂物,更是私心!

你还在生命通道上设置拦路虎吗?

2月24日16点30分左右,

扬州一小区13栋301室

门口堆放的生活垃圾发生火灾,

火灾主要烧毁纸箱等杂物。


这把火烧的到底是什么?

视野君也寻思了很久,

看见的是杂物,

看不见的是私心。



图片中可以看到,

楼道内墙体已被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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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消防部门对该户居民做出罚款50元的消防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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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签收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


详情请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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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编辑器

消防员走访该楼栋发现

不少住户均将杂物堆放在楼道内

场面触目惊心



整个楼梯被占据了将近一半的位置!

试想一下,

如果发生火灾,

黑暗以及慌乱之中,

你要如何躲避这些杂物?

它们会成为你逃生路上的绊脚石

一户发生火灾,

火势很有可能顺着楼梯间杂物

迅速蔓延到其他楼层,

那时逃生更是难上加难



消防员看到堆满了杂物的楼梯间,心都提到了嗓子眼儿,为这栋居民感到后怕。
于是联合物业部门,立刻劝导居民将杂物整理干净,
并要求物业对住户逐一督促住户进行整改。



网上搜索发现,
源于杂物堆起火发生的伤害屡次发生

案例一

2012年8月, 包头市青山区一小区就因居民楼楼道内杂物着火,导致该单元楼内一居民命丧火海。


案例二

2013年4月,北京一小区楼道起火,纪某从5楼窗户跳下,不幸坠楼身亡。此次着火原因正是同楼层的蔡某在楼道堆放的浴霸和纸板箱起火。


案例三

2014年7月,沈阳皇姑区梅江街一居民楼因楼道内堆积的杂物起火,大量堆积的杂物被烧,楼道内的电线也被烧毁,楼内供电受到影响,消防及时赶到将火扑灭,幸无人员受伤。


案例四

楼道起火,母女逃生被杂物绊倒烧成重伤。

2013年1月11日,大连西岗区某小区,发生了一起火灾,母女两人被烧伤,25岁的女儿烧伤面积达95%。着火物质是一楼单元门楼道里的杂物。

家住顶层的母女俩想冲下楼,结果慌乱之下,被放在楼道里的杂物绊倒,跌入到了一楼的火海里,妈妈于女士赶紧向邻居求救,当众人把她女儿从火堆里救出时,她已被烧得面目全非。

   

案例五

醉酒回家住户被杂物绊倒骨折。

2015年5月的一个晚上,住在大连甘井子区某小区里的赵先生,和朋友聚会多喝了几杯,摇摇晃晃地回家,在楼道里4层到5层的拐角处,被停在这的一辆自行车绊了一跤。

这一跤摔得可不轻,赵先生左胳膊磕到楼梯,轻微骨折,并且摔得鼻青脸肿的。


案例六

2017年,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一小区因楼道内堆放的杂物、废弃纸盒被烟头点燃发生火灾,所幸物业人员处理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楼道堆放私人物品,不仅影响住户通行,有碍于邻里之间和谐相处,而且杂物极易成为火灾的发源地,一旦发生火灾,楼道是唯一的逃生通道。



楼道堆积杂物可能触及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物权法》

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小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

大家齐努力,安全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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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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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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