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物业就别换了,有钱的话,还是换套房吧!
总有一些小区业主, 对物业指指点点, 用“上帝”的心态, 要求物业超出合同约定范畴提供服务, 稍不顺心, 要么“不交物业费” 要么“换物业”。 对于小区的这些业主, 说句心里话: 物业就别换了, 还是换套房吧, 住到农村, 或者弃管小区, 没有物业, 一切都解决了。
业主有美好生活需要,物业可以不断满足,但这不是无底线的,也不是没有止境的。换句话说,美好生活,绝不是便宜的,绝不是廉价的,更不是免费的。
我们讨论换物业的问题,实际探讨的是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问题。当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极度不满意的时候,才会考虑到换物业。 然而,怎样才算满意?不少业主,连自己的物业服务合同有几页,都具体有哪些内容都不清楚,那么业主的满意是基于什么评价的呢?! 事实上,大多数业主的诉求,看起来很合理,实际上大多都是无理的诉求! 一 业主投诉 并非全部有道理 最难的地方,大多都是误解。比如下面这几个问题,常常被业主投诉,投诉的内容往往并非合同约定的内容。 墙皮脱落 房屋渗水 电梯故障 电瓶车上楼 装修太吵 高空抛(坠)物 绿化打理不到位 保洁清洁不到位 公共设施损毁 ...... 这些投诉是否有道理?可以说,有道理,也不是全都有道理。 今天,我们就以《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后文简称“分类分项分等级标准”)为依据,来具体看看这些被业主质疑的问题。 01 墙皮脱落、房屋渗水 这两个问题,均涉及“共用部位”。在“分类分项分等级标准”中,对于共用部位的服务标准的要求是: 1、建立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保计划及巡查维修记录。
2、定期(或每月)巡检公共部位、重点部位,特殊天气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意思很明白:有计划,有落实即可。
4、无论墙皮脱落,还是房屋渗水,往往多数业主不满意的地方是:物业公司没有完好地修复原样。而对于共用部位的的管理服务,物业公司也需要时间和人员安排。只要物业公司有计划有落实,业主就应该满意。
5、如果业主不满意,那么根据物业服务的合同条款(包括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双方可以额外约定。
02 电梯管理 小区里的电梯,业主投诉较多的问题,基本为“反复出问题、反复修理、耽误业主正常上下楼”等。而在“分类分项分等级标准”中,对于电梯的管理服务标准包括: 1、建立电梯管理维护制度。
2、公示安全使用许可。
3、每日巡查记录电梯使用安全状况,建档备案。
4、安全设施检查保养每月不少于2次。
5、每年全面综合调整与测试1次。
6、维保停梯提前一天通知。
7、不同等级,要求每1~2年进行1次负荷校调试验。
8、不同等级,要求遇困人20~45分内到位救援。
9、不同等级,要求全年故障率低于3%~7%。
物业公司对电梯的管理服务,只要符合以上要求,业主就应该满意,而不以业主自己的标准去看待问题,去脑补各种物业公司应该要做的事情,从而觉得不满意。 03 电动车管理 对于电动车上楼、飞线充电等行为,业主看到后,常觉得不满意。对于车辆的管理,在“分类分项分等级标准”中,表述为:对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和疏导,车辆停放有序。 具体来看,包括:
1、不同等级,要求每日至少2-12次在小区内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制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并对车辆实施有效管理。
3、物业公司需要制定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并有效管理。只要物业公司具备相关的管理记录,有相关的管理落实到位,业主就应该满意。
4、业主不能看到有问题,就不满意。从基本的逻辑来说,出现了问题,物业进行整治,管理后仍然有问题,继续整治。这个过程是持续的,是有管理记录的。
5、当然,通过管理,通常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追根溯源,还是需要全体业主的素养整体大幅提升,共同维护良好的小区公共秩序。
04 装修管理 对于装修,投诉较多的问题都是业主及其聘请的装修公司不规范作业所导致。在“分类分项分等级标准”中,对于装修管理的有关表述为: 1、告知业主(使用人)装修须知;
2、监督装修过程;
3、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和报告,较高等级要求取证和及时报告;
4、较高等级要求每日巡查现场,专人管理装修过程的施工管理、垃圾堆放、噪音等。
5、因此,在装修管理的过程中,物业要做的就是告知、监督、报告,有相关管理及管理记录即可。
6、如果物业有提供这样的服务,业主就应该满意。而不是要求装修不对其他业主造成影响。这是不现实的,也是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上述内容不符的。
05 高空抛(坠)物 实际上,对于高空抛(坠)物,在“分类分项分等级标准”中并没有将其管理列做具体事项要求物业公司做好管理工作。但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中表明: 1、依法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2、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物业服务企业有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
3、因此,可以确定的是,物业公司管理的依然是公共部位。由于业主自发产生的高空抛物现象,并未界定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所以,那些说“其他业主素质低下,物业公司也不管管”的,这纯粹就是无稽之谈,物业服务合同中可能根本没有此项约定。
4、部分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宣传提示“禁止高空抛物”,实际上已经是免费赠送的物业管理内容了。
06 绿化打理 不少业主投诉,小区绿化损毁一大片,或者被践踏,显得破败不堪。事实上,在“分类分项分等级标准”中,有关内容的表述为: 不同等级,要求小区绿化成活率75%-95%以上; 不同等级,要求缺株适时进行补种。 因此,物业公司在管理的过程中,只要满足一定的成活率,并在适当时候适时补种即可。符合这样的标准,业主就应该满意,而不是无理取闹。 07 公共设施 很多业主多道路、路灯等问题进行投诉,觉得有问题了就是物业管理不好。 事实上,在“分类分项分等级标准”中,有关内容的表述为: 1、不同等级、不同频次定期巡检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并制定整修计划; 2、不同等级、不同频次对楼道、单元门窗、路灯等重点部位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因此,物业公司依据这样的标准,进行维护即可。如果业主发现有损毁的现象发生,那么很大可能是在物业公司的维护、维修、保养的过程之中。物业公司有计划,有实施,符合合同约定的管理频次,业主就应该感到满意。 二 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的原因
对小区的物业服务是否满意,大部分人都能吐槽三天三夜。那么,业主对于物业不满的根源到底在哪里呢? 其一,是业主自行脑补各种管理不善。 这些包括业主自认为的“绿化打理不到位、卫生打扫不尽人意、公共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电梯故障等”。不明就里的业主,时常感觉自己所缴纳的物业费跟物业实际服务不匹配。 其二,是物业工作人员的态度。 暂且不说个别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就连前台没笑、管家没打招呼、保安没敬礼都会成为激化业主与物业矛盾的因素。 其三,不清楚物业服务费的去向。 “我们交的物业费到底用在什么地方了?!”这是绝大部分业主在与物业出现矛盾时都会问的。无论什么诉求,只要没解决就成了拒缴物业费的导火索。 物业费贵而服务不好,未经业主意见就涨物业费,物业费收支明细未公示,催缴物业费的方式不能接受,存侥幸心理从众拒缴物业费。 其四,小区车位供需矛盾。 因车位产生的不满情绪可谓是形形色色,车位只售不租、没有车位的车辆不得进入、车位管理费用过高、临时车位收费不合理、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出现刮擦… 其五,邻里纠纷。 因装修问题影响到自家利益、小区内养狗不牵绳、高空抛(坠)物、广场舞扰民、私自占用楼道、上下层漏水等。 物业公司对此类邻里间的投诉往往只能尽量去两方沟通调节,一旦解决方法得不到某一方的认可,邻里纠纷的怨气就会转嫁到物业公司。 以上五点,基本构成绝大多数小区业主口中的“一地鸡毛”。 三 尊重契约,充分协商 才能让小区更和谐安宁 其实,无论物业公司在不在,矛盾就在那里,从未出过小区。物业服务本身就具有一定难度,众口难调。 在千人千面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就更难达到每一个业主都觉得“十全十美”的标准。“满意”并非只需一方努力,更要双方共同思考。 对于业主,要能端正心态,对物业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有正确的预期,撇去物业管理认知上的误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并不是主仆关系,而是对等的契约关系。即便换套房,也未必能解决物业服务问题;只有充分尊重契约,充分协商解决问题,才能让小区更和谐安宁。 好的小区, 永远不在别人的口中, 而是在契约双方 对条款的执行与监督。 小区是我家 建设靠大家 大家齐努力 幸福你我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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