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这位高官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他就是......
2019年12月3日上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志坚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湖北省委原副秘书长杨邦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邦国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杨邦国利用担任湖北省委督查室主任、湖北省委副秘书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北省钟祥市某磷矿有限公司、湖北省钟祥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杨某梅、范某华等单位和个人在磷矿承包、安全整顿、工程承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价值人民币1921.440406万元、美元3.3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941.773596万元。
截止2019年1月21日,被告人杨邦国的家庭现有资产、支出及债权共计折合人民币3840.983666万元,其中合法收入754.368701万元,查证违纪违法所得2272.847996万元,其他可以说明来源的资产533.804533万元。杨邦国的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279.962436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遂提请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杨邦国的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邦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邦国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委党校县干班学员、被告人家属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8月6日,据高检网消息:湖北省委原副秘书长杨邦国(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杨邦国作出逮捕决定。
7月22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报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委原副秘书长杨邦国近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杨邦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函询、调查期间,与他人串供,并伪造、销毁、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多套房产,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经营餐馆、文玩店,给予他人财物搞钱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为涉黑涉恶人员违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职权向民营企业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公共资金的分配使用;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杨邦国简历
杨邦国,男,汉族,湖北省钟祥市人,1962年10月出生,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1年9月至1984年6月,任钟祥县胡集中学教师;
1984年6月至1990年10月,先后任钟祥县胡集区公所宣传干事、组织干事,钟祥县委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科长,督办科科长;
1990年10月至1994年8月,先后任省委办公厅综合处副主任科员、正科级干事;
1994年8月至2000年12月,任省委办公厅综合处(综合二处)副处长;
2000年12月至2004年4月,任省委办公厅综合二处处长;
2004年4月至2012年9月,任省委督查室主任(副厅级);
2012年9月至2015年3月,任省委副秘书长、省委督查室主任;
2015年3月,任省委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