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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600余万!湖北这位"不给钱就摆脸色"的医院院长,判了!
近日,宜昌市中医医院原院长刘雄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刘雄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
2012年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刘雄在担任宜昌市中医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市中医院与供应商的经济往来中,非法收受鲁某、张某等八人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025065.33元,并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雄在监察机关调查期间,如实坦白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要求其家人退赃,且现已退清全部赃款赃物并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可以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该案是宜昌市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受贿数额最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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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桃报李:商人变着花样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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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演愈烈:不给红包就给脸色
陈莉说,此时正值市委在巡察中医医院,可以说是目无法纪、胆大妄为到了极点。刘雄从一名青年才俊、共产党员蜕变成为腐败分子,也完成了从最开始不敢收到后来不给钱就给脸色的彻底腐化堕落,短短6年间受贿高达600余万元。
检察官办案时还注意到,刘雄收受他人贿赂,或在酒桌上,或在小区楼下,但更多的是在院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