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创新论坛 | “《民法典》那些事——以动产担保为中心”成功举行
2021年3月30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商事法治现代化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完善”创新项目组承办的2021年度创新论坛成功举行,邹海林研究员担任本次创新论坛主讲人,以“《民法典》那些事——以动产担保为中心”为题作精彩报告。
2021年3月30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商事法治现代化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完善”创新项目组承办的2021年度创新论坛第一讲——“《民法典》那些事--以动产担保为中心”成功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邹海林研究员担任本次创新论坛主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洁研究员主持本次论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石佳友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鸿飞研究员、赵磊研究员、夏小雄副研究员担任与谈人。
主持人陈洁研究员代表主办方致辞,并对与会人员以及论坛内容进行了介绍。
主讲人邹海林研究员以动产担保为中心就民法典规范应当如何解释和适用发表了精彩演讲。首先,他解释了为什么要制定民法典,特别是从逻辑、制度结构、体系性、科学性四个维度论述了民法典制定的必要性;然后,他结合民法典具体规定分析了民法典在担保制度层面的创新和发展;最后,他对于民法典中动产担保制度相关规定应当如何解释适用进行了深入探讨。在邹海林研究员看来,应当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和“物债二分原理”的基本要求;对于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在民法典未明确规定为担保物权的情况下不宜以担保物权的制度逻辑去处理相关争议问题;民法典动产担保规范的解释适用应当贯彻体系逻辑。
在与谈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石佳友教授就民法典动产担保制度从理论维度进行了全面点评,他认为应注意到动产担保交易功能主义理论的限度,在解释适用民法典动产担保法律规范时不宜过分强调功能主义理论的贯彻,需要在功能主义和形式主义之间保持平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鸿飞研究员对民法典动产担保制度的立法过程进行了全面回顾,厘清了相关民法典规范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并就相应的争议问题从理论角度进行了深入的评析;赵磊研究员对于立法实用主义的功能限度问题进行了分析,强调在“兼收并蓄”不同法系制度进行立法创新时需要贯彻体系性思维,在动产担保立法时亦应如此;夏小雄副研究员从比较法维度对民商合一民法典在“商事化不足”层面的不足进行了介绍,强调对于动产担保规范的解释适用应突出其商事属性、尊重其体系逻辑。
最后,邹海林教授同本次创新论坛参会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对与会老师和学生的提问进行了细心解答,强调在学习民法典时应当坚持独立思考,准确理解民法典相关规范的含义,以期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本次创新论坛随后在全体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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