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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来了!翠亨新区正式印发实现经济加速若干政策

翠亨新区
2024-09-02


今日

翠亨新区规划馆内

三场政策宣讲会气氛热烈



引起现场60多家企业关注的

正是新区当日正式印发的

《中山翠亨新区实现经济加速若干政策》

(下称《政策》)



这是翠亨新区统筹南朗发展后

印发的首个惠企政策


听完一整场宣讲会

小编就一个感觉

《政策》将企业在新区

落地、开工、竣工、投产、经营等等

“一辈子”要走的历程都囊括在内了


这就好比

一个孩子

学会了走路家长有奖励

学会了自己照顾自己家长会表扬

考到了好的大学家长奖励一场旅行

……

那么

新区这次印发的《政策》

都会奖励企业的哪些杰出表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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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质量发展,鼓励项目提早动工。 

(二)跑出加速度,鼓励项目加快建设。

(三)引导企业投入,鼓励集约用地,项目早日见效。

(四)鼓励工业技术改造。

(五)奖励经营增效创收。




根据新区投资促进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已正式印发,最快两个月左右,相关的申报指南(包括企业申报需要准备的资料)也会通知到企业,申报时间,我们估算大概在明年4月份。”


此外,在探访中小编了解到,出台《政策》,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抢抓“双区驱动”重大的历史机遇期和深中通道建成前的黄金发展期,全力推进深中产业拓展走廊建设,促进翠亨新区东西片区统筹融合发展,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实现翠亨新区经济建设发展“加速度”。


简而言之,就是扶持新区企业做大做强,助力新区在全力冲刺打造“3+4”重大产业平台上,贡献出新区力量。


政策原文如下

为抢抓“双区驱动”重大的历史机遇期和深中通道建成前的黄金发展期,全力推进深中产业拓展走廊建设,促进翠亨新区东西片区统筹融合发展,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实现翠亨新区经济建设发展“加速度”。根据市委十四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若干政策,具体如下:


一、高质量发展,鼓励项目提早动工。进一步强化企业发展信心,鼓励和引导企业早动工、快建设。新区范围内购地类产业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政策试用期满动工,首期工程动工且时间早于监管合同(若无监管合同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约定的,每提前满30天,根据当期报建建筑面积,按10元/平方米/提前30天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元/平方米,每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二、跑出加速度,鼓励项目加快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发展信心,鼓励加快建设进度。新区范围内购地类产业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政策试用期满竣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早于监管合同约定,提前每满30天,根据报建建筑面积,按5元/平方米/提前30天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元/平方米,每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三、引导企业投入,鼓励集约用地,项目早日见效。鼓励区内重大产业项目以增加建设班组、增投建设设备等方式,多措并举,比学赶超,加大投入,高效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立项备案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产业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政策试用期满,实际开展建设,当年完成工程前期费用、建筑安装工程量(不计土地、设备购置费)每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个自然年度最高奖励300万元。


鼓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强化企业投资信心,鼓励企业利用空置用地高标准进行项目建设。利用已出让存量土地(土地出让四年及以上)进行升级改造,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政策试用期满,立项备案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且取得施工许可并实际动工的产业项目,在当年完成的工程前期费用、建筑安装工程量(不计土地、设备购置费)每超过500万元的给予25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已享受新区其他基建固投类补贴的项目,就高不就低,不给予重复奖励。


四、鼓励工业技术改造。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政策试用期满,对新备案项目且在备案一年内完成技术改造的工业技改类项目,在省、市级发放奖补的基础上新区按1:0.5给予配套奖励。同时获得省、市级奖补的以省级奖补给予配套奖励。


五、奖励经营增效创收。对于符合本办法条件的“四上”企业,上一年度营收5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10%以上、营收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企业,对当年营收对比前两年度年度营收额的最高值,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建筑行业企业按每增加1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


2021年1月1日后新注册的企业,实现统计月度新增的“四上”企业且营收1亿元以上,按营收每2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建筑行业企业按营收每1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


企业通过市内转移实现的经济贡献不享受本条奖励。企业与新区签订的投资协议、监管合同中对当年营收(产值)有明确约定的部分不享受本条奖励。对于超出合同约定的部分,如企业符合本条政策,可对超出部分按本条进行奖励。


鼓励高效利用土地,对于购地项目,产出强度200-400万元/亩(含本数)的企业,如企业符合本条政策,按本条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对于产出强度低于200万元/亩的企业不给予奖励。


本条奖励奖励金中的40%可直接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在翠亨新区(含南朗街道)注册的企业,不含区属企业和使用住宅用地进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本政策中产业项目是指利用城市用地分类为“工业用地(M)”及“新型产业用地(M0)”的项目。


七、同一项目已在区其他专项获得同一内容资助或奖励的,就高不就低,不再重复予以资助和奖励。


八、本政策根据新区财政预算择优统筹安排奖励。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用期至2022年12月31日。对于企业在2021、2022年度达到以上扶持条件的,可在试用期期满后,依照本政策申报领取扶持资金。


本政策文件具体由翠亨新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采写:陈利城
编辑:林俊明
责编:陈志瞳
副总编辑:李嘉豪
总编审:王浩
信息来源:翠亨新区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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