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人,警方最新通告!速转!
警方通告
为全力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
本通告发布后,从湖北等重点疫区往返宁阳县人员(含宁阳籍在湖北等重点疫区学习、务工、出差人员,下同)尚未在社区、村(居)委会登记备案的,必须于24小时内向社区、村(居)委会、网格员进行登记备案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接受相关管理服务。从湖北等重点疫区往返宁阳人员要按规定在家进行自我隔离,未经允许严禁外出。
二
对拒不按时登记备案、故意隐瞒事实或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妨害疫情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行政法律责任。违反自我隔离规定,拒不服从疫情防控人员的管理,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从湖北等重点疫区往返宁阳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的,要主动向社区、村(居)委会报告,接受检疫、隔离治疗。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治疗的,予以强制隔离治疗;有造成传染病被传播的危险或造成传染病传播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疫情防治职务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治安卡口、检查站、警戒带、警戒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
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的;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公安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近期有从湖北等重点疫区往返宁阳人员未依法登记备案或有违反疫情防治管理规定的,可以向社区、村(居)委会举报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通告。
宁阳县公安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