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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三人被行政处罚!
近期以来,气温回升,风干物燥,森林火险和其他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公安、民政等各级政府部门多次下发相关通告,提醒广大居民在生产生活中时刻关注用火安全。但是,仍有极个别违法人员置法律法规不顾,任性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给予了处罚。
警方重申
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多部门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实行“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违法就抓”,从严顶格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宁阳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