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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张罚单!6时36分宁阳开出首张罚单!电动自行车主注意下列行为将处罚!

掌上宁阳 2022-03-18

全省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

已于8月31日截止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自9月1日起

未按规定悬挂正式或临时号牌的

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6时36分

在七贤路复圣大街路口

宁阳交警

对未登记电动自行车

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开出首张罚单

驾驶人魏某某被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


截至9月1日18时,

宁阳交警共处罚未登记、

未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

等违法行为115起,

其中,未登记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16起,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违法行为98起,

逆向行驶违法行为1起。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有以下交通违法行为的
处罚请知晓

1、非机动车未登记上路的,处20元罚款。

2、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20元罚款。

3、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20元罚款。

4、非机动车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20元罚款。

5、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2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处罚相关依据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八条 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七十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警方重申

依法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是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手段,是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有力措施,处罚不是目的已经办理登记挂牌业务的群众,务必按规定将车牌悬挂在电动自行车的尾部




关于电动自行车相关问题

交警来解答



近期,公安交管部门收到了
群众关于电动自行车问题的诸多咨询,
归纳汇总后,
现详细解答如下
Q:

9月1日后购置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如何挂牌?


A:

自9月1日起,全省将停止办理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选购新国标车辆的朋友可以到就近的车管所、派出所登记挂牌,也可以在有“带牌销售”的销售网点办理登记挂牌。

※ 温馨提示:“带牌销售”的销售网点只办理所售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


Q:

骑行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A:日常骑行中,大家要将车牌悬挂于车身尾部正中位置,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出行“三要五不要”:要按规定悬挂号牌,要戴好安全头盔,夜间行车要亮灯;不要安装遮阳伞、挡风被、连体手套,不要违法载人,不要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逆向行驶。


交警提醒:安全头盔是保命“外挂”,也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无数案例证明,生死关“头”,幸“盔”有你。




Q:

电动自行车违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A:

为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行车秩序安全畅通,山东交警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车主,驾车出行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经路口时,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否则,将被依法处以20-50元罚款的处罚。

2020年9月1日后,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将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




还没有为电动自行车挂牌的车主

要抓紧时间去办理啦~

同时,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

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希望大家能做到:
依法挂牌,安全骑行
规范停放、共建文明


来源:宁阳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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