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宁阳这里将实施封闭!
宁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大汶河宁阳段封河禁渔的通告
为保护、增殖和科学利用大汶河渔业资源,维护河区正常渔业秩序,保护大汶河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我省管辖内陆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对大汶河宁阳段实行封河禁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为2021年4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内实行大汶河宁阳段(鹤山沈西村至磁窑堡头村)封闭。
二、禁渔期间,禁止一切形式的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以及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河内的捕捞船只、网具务必于4月10日前撤出,对没有按规定时间撤出的捕捞船只、网具,将采取强制措施清理船只出河、没收网具,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封河禁渔结束后,从事捕捞生产的渔民,要严格执行规范生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为:刺网网眼对角线长度不小于60毫米,拖网、围网网眼对角线长度不小于30毫米。
四、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严格杜绝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严禁使用绝户网、地龙、迷魂阵、深水张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违规捕鱼行为。对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以没收渔获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赔偿资源损失等处罚。对抗拒检查、扰乱、破坏生产秩序且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沿河各乡镇、宁阳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河面清理专门队伍,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禁渔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维护好禁渔秩序。县农业农村、公安、水利、河道管理保护等部门单位要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切实做到水上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岸上无渔获物。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禁渔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38-5355529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