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秘书长陈毓圭就2017年度业务收入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答记者问
中注协于2018年5月30日发布《2017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中注协秘书长陈毓圭就此答记者问。
记者:中注协这是第15次发布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请介绍一下中注协发布前百家信息的背景情况。
陈毓圭:中注协开展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发布工作,始于2003年,目的是为了多措并举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提高行业透明度,增进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了解。在过去10多年里,所发布的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的内容,有过多次改进,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3-2005年),以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作为遴选主指标,同时公布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数量、分所数量、分所收入、业务收入增长率、审计收入、兼营收入等6个辅助指标信息。
第二阶段(2006-2010年),出台《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选取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培训完成率、领军人才(后备)人数、受处罚和惩戒情况等五个因素,分别赋分,形成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评价得分,公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指标信息,同时公布8个辅助指标信息。
第三阶段(2011-2016年),配合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将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所包含的因素,由原来的5个因素扩展为4大类、15个方面、365个项目,面向全行业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综合评价。各会计师事务所将本所的综合评价得分与同行比较,找出差距,聚焦问题,对照改进,在全行业建立起了“自动比动、对标提升”的机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公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2014年和2015年,又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进行了简化改进,将综合评价指标所包含的因素缩减归并为10个方面、200个项目。
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价,服务行业的创先争优活动,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相互对照借鉴,是有效的,但是依据综合评价指标得分公布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则有一定的不足。主要是,综合评价中有许多指标,比如内部治理、执业质量、人力资源、社会责任等因素涉及一定的主观判断,难以进行准确定量。为此,中注协于2016年底着手研究改进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发布工作,明确在继续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发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中的“自动比动、对标提升”机制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党建与业务有机结合促进作用的同时,另行制定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发布办法。《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发布办法》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出台的。
记者:围绕《2017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发布,中注协做了哪些工作?
陈毓圭:《2017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是严格按照《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发布办法》编制的。具体来说,开展了以下工作:
第一,结合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启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整理、更新、核实等工作。这项工作于2018年3月底完成。
第二,依据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提出2017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名单,形成基础信息,征求备选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参加信息发布的意见,并要求对其基础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中注协会同地方注协开展了必要的核实工作。这项工作于4月底完成。
第三,5月3日,召开中注协注册委员会会议,就信息发布工作中有关信息的认定口径进行研究处理。中注协根据注册委员会会议精神,形成《2017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公示稿)》。
第四,5月17日至5月23日,在中注协网站进行了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编制完成《2017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正式发布。
记者:除了会计师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收入,还公布了注册会计师人数、从业人员人数、分所数量、会计师事务所所属的同一国际会计网络和国际会计联盟的成员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受到处罚和惩戒的情况。这些信息意义何在?
陈毓圭:《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发布办法》的指导思想是重在客观反映,把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权,交给市场和公众。所选取的指标,力求体现行业发展正确导向与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相结合,数据主要来源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易获取、易核实。
按照业务收入排序来公布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业务收入是反映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规模的一个维度。至于其他指标,如注册会计师人数、从业人员人数、分所数量,反映的是会计师事务所专业队伍规模以及机构的地域覆盖面;会计师事务所所属的同一国际会计网络和国际会计联盟的成员情况,反映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在世界范围的服务覆盖面。业务收入连同其他指标,大体上反映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规模和服务能力,但不能跟执业质量直接划等号。
为了准确反映会计师事务所本身的业务规模,《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发布办法》明确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进行排序,并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作了严格界定,严格区分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及其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收入。
在此,我们也想提醒市场上的广大客户,应当结合自身需求,综合考量会计师事务所诚信情况、执业质量、服务能力与客户自身需求匹配程度,来选聘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
同时,也应当理性客观地看待会计师事务受到的处罚和惩戒。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的某一次处罚和惩戒,大多数与具体审计项目有关,并不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存在系统性风险。客户在选聘服务机构时,要综合考虑其服务能力、执业质量和诚信状况,不宜因为受到过处罚和惩戒,简单搞一票否决甚至禁止参加投标。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