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中院速裁团队迎来新年首月大捷!
鹰潭中院速裁团队继实现新年“开门红”后,再迎首月大捷!
1月,速裁团队三名员额法官审结案件数占全院结案数的85.14%,其中审结民事案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结案数的91.38%;民事案件调撤率高达88.68%,民事案件调撤数、调撤率均创速裁团队成立以来单月之最,在2020年较高调撤率的基础上又有大幅提升。
找准焦点,耐心说理
迅速找到双方的争议焦点及案件的突破口,聆听当事人宣泄不满的情绪,然后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原告周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一案,月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借贷行为可能涉嫌“套路贷”刑事犯罪,驳回了周某的起诉,周某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
主审法官经审理,认为本案不构成“套路贷”,于是召集双方对本案进行法律释明,抓住本案重点事实,耐心细致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顺利调解结案,避免简单地指定月湖区法院进行审理,最大程度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换位思考,注重引导
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考虑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使得矛盾得以解决。
丁某驾驶小型客车与董某发生碰撞,造成董某受伤,后董某向月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月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与丁某共向董某赔偿各项损失32000元。董某合理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了支持,但董某仍提出上诉,而且不停的缠绕丁某,反复来法院要求本院为解决其困难增加赔偿数额。
主审法官了解到董某是一个尿毒症患者,系五保户且孤苦一人,生活困难,便决定做丁某工作,希望他能考虑交通事故对董某身体带来的不利影响,再对董某给与适当补偿,并请董某的代理律师配合做董某的息诉工作。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由丁某另行补偿董某1万元,董某并承诺自愿停访息诉,同时当场写下承诺和保证书。
在线调解,便民利民
当事人通过视频参与调解过程,在手机端进行在线签名操作,完成笔录的校对和签字确认调解,真正实现了人在千里之外,调解就在眼前。
江苏徐州的袁某、杨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未及时向本市刘某之子刘某某偿还借款本息。为履行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袁某、杨某与刘某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袁某、杨某将其房屋过户至刘某名下。但房屋过户后,袁某、杨某并未实际交付房屋且仍然占用着该房屋。刘某起诉要求袁某、杨某实际腾退房屋并支付占用房屋期间的使用费。袁某、杨某以双方执行和解期间刘某存在垫付款未结清为由提出上诉。
了解到案件当事人正身处异地,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速裁团队决定运用线上调解系统、电话、微信等方式来对上诉人释法说理,并告知其可以就垫付款纠纷另行起诉。经主审法官的耐心释法和劝说,身处江苏徐州的上诉人同意撤回上诉,并通过线上方式向本院申请撤诉。
良法善治,初心为民。每一个便民制度和措施都承载着法院人的一份司法情怀,既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也提高了服务效率,更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新的一年,鹰潭中院速裁团队也将继续立足新起点、迈上新征程,不断用快速、便捷、高效的工作模式回应群众的新需求和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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