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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3部门联合发文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差别化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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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差别化管控措施 切实做好高质量项目服务保障的意见》提出,科学制定实施差异化管控和监管措施,坚决反对“一刀切”, 以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努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工作原则


把握优先保障范围


根据该意见,优先服务保障的范围包括:

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先进环保产业、未来产业等10大领域;


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优质科技项目、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特色主导产业;


环保“领跑者”企业,环境友好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以及民生需求、扶贫攻坚、国家(省、市)重点项目。


落实分类差别管控


对优先服务保障行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大扶持力度,精准帮扶,助力快速启动、建设、投产运营。


对工业企业按照不同行业细化评判标准,实行分类监督管理,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对资源环境效率低、排放总量大、污染严重的行业企业,坚决予以错峰生产,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治理无望、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取缔。


实施精准执法监管


意见强调,差别化管控绝不意味着放松监管,而是要着力解决企业在污染防治上“投入多投入少一个样,排放多排放少一个样、排放或不排放一个样”的问题。


要进一步健全污染源日常监管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与处罚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执法公正性和精准性,维护合法,打击非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加大违法震慑力度。


工作任务


制定正向鼓励清单


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领域投资和项目建设正向鼓励清单,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落实各项环保财税政策、实行差别化电价、支持绿色单位评选等政策措施。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体实践活动,从法律政策、技术标准、审批服务三个方面进行帮扶,指导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政策。


加快制定出台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制定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目录》和《先进环保产品目录》,服务新兴产业治理技术需求。


优化应急减排措施


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启动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除国家要求和重大活动保障任务需要外),提前1至2天发布预警信息,给足企业应急响应准备时间,严禁擅自提高预警级别,延长预警时间,扩大预警范围。


重污染天气期间,采取适度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对产能过剩、产排污量大行业企业,各地要严格执行管控措施,对绩效评价靠后、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生产工序或生产线,实施差异化应急响应。


科学有效错峰生产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


对实现全面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国家级绿色工厂、“领跑者”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


对其他不涉及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和VOCs排放的企业(或工序、生产线),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


对高污染排放行业,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的,按照排放绩效评价,秋冬季继续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


完善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力度,对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严格禁止“一律顶格处罚”“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行为。


按有关工作要求,对监管对象进行科学分级,对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监管频次;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环境信用不良的企业加密监管频次。


健立健全违法隐患提示制度,对轻微环境问题、潜在风险隐患和一般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帮助整改提升;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无证排污、逃避监管、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重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查重处。


调整优化区域总量


意见要求,全力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持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腾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


要持续开展电力、钢铁、水泥、玻璃、焦化、陶瓷行业超低改造,坚决整治“散乱污”企业,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分类整治工业窑炉窑。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削减氮氧化物排放。


深化工业企业VOCs达标治理。加强物料密闭储存、管道运输和清洁化运输,最大限度削减无组织排放。


加大联合帮扶力度


按照“管发展的管落实、管生产的管落实、管行业的管落实”要求,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根据不同技术层次企业的实际需要,分类指导、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污染治理服务。


依法公开行政审批、执法监管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拓宽公众参与企业守法的方式和途径,增进公众与企业的了解和互信,为企业守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保障措施


严格履行治污主体责任


要进一步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督促企业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切实减少污染排放。对弄虚作假、违法生产、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建立健全压力传导机制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切实强化沟通衔接和信息共享,定期对各地差别化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在贯彻落实防止“一刀切”方面工作部署不力、督促落实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规依纪移交有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同时,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鼓励人民群众对身边存在的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问题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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