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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出台两项《决定》 助力生态建设再迈新台阶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和《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的决定》经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9月3日起施行。
同时,严格实施分级保护,治理清理“散乱污”企业和各类场院及废品堆场,严格管控矿产资源开发、畜禽养殖、工业企业项目和设施建设、区域扬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做好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的决定》中,高污染车辆是指在唐山市注册登记的,不能稳定达标或有明显可见烟度的国四以下(不含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国二及以下(含国二)排放标准机动车,在市中心区行驶的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执行。
市中心区禁限行区域是指大庆道(含)——开越路(含)——南湖大道(不含开越路至荷花南路段,含荷花南路至唐丰南路[原名唐安南路]段)——唐丰南路(含,原名唐安南路)——唐丰北路(含,原名唐安北路)——大庆道(含)合围区域内部。
该《决定》对高污染车辆的源头管控作出了规定,包括加快淘汰老旧车辆、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强化油品质量监管、推进车辆结构升级和通行证核发等内容。
内容综合自唐山环保微发布、唐山劳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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