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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出台两项《决定》 助力生态建设再迈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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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和《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的决定》经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9月3日起施行。



加强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提出,坚持生态优先、科学治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安排、建管并重,示范带动、长效运行的原则,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维系生态平衡,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该《决定》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唐山市政府将根据区域生态功能定位和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划定巍山凤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严禁区、严控区和严管区,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严格实施分级保护,治理清理“散乱污”企业和各类场院及废品堆场,严格管控矿产资源开发、畜禽养殖、工业企业项目和设施建设、区域扬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做好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的决定》中,高污染车辆是指在唐山市注册登记的,不能稳定达标或有明显可见烟度的国四以下(不含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国二及以下(含国二)排放标准机动车,在市中心区行驶的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执行。


市中心区禁限行区域是指大庆道(含)——开越路(含)——南湖大道(不含开越路至荷花南路段,含荷花南路至唐丰南路[原名唐安南路]段)——唐丰南路(含,原名唐安南路)——唐丰北路(含,原名唐安北路)——大庆道(含)合围区域内部。


决定对高污染车辆的源头管控作出了规定,包括加快淘汰老旧车辆、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强化油品质量监管、推进车辆结构升级和通行证核发等内容。


两项《决定》是在今年6月《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生效后,首次制定出台的重要《决定》,开启了唐山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新实践,必将对生态唐山建设起到制度规范和法治引领作用。

内容综合自唐山环保微发布、唐山劳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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