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8时起我省启动区域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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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秦皇岛)城市于11月1日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日夜间起,受弱南风持续影响,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地面湿度增大,受可能的逆温影响,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秦皇岛)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
省大气办提出,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
应急响应措施除强制性减排措施之外,还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各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等。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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